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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买房的十条忠告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导读 但凡和结婚买房关联的话题,我们总能看到一些奇奇怪怪的案例,比如女朋友一定要房产加名三天两头住在热搜——现实向的影视作品里,女主人公

但凡和结婚买房关联的话题,我们总能看到一些奇奇怪怪的案例,比如“女朋友一定要房产加名”三天两头住在热搜——

关于婚前买房的十条忠告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现实向的影视作品里,女主人公也会因为男方买房不加自己的名字而闹分手。(考虑到女性在婚姻里存在很多沉没成本,适当保护自己的权益确实无可厚非。)

还有父母出资买房的,算到最后算成了糊涂账。

实际上,婚前买房涉及到的资金、亲缘关系都很复杂,怎么能保证不做赔本买卖?这是个技术难题也是情感难题。

今天,我们给朋友们整理了10条忠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不要让对方出钱买房,

你出钱装修买车。

“结婚么?我买房,你装修的那种!”

现在很多案例都是婚前男方买房,房产证挂男方名字,女方出钱装修买车,看似合理,实际上存在什么问题?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按揭房,那么就属于他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时法院会判给他。如果存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子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他补偿给你的钱就是(婚后共同还贷+该部分的增值)/ 2。

而你的婚前的钱,一部分用于装修,离婚的时候分的家电根本值不了几个钱。

2、适当啃老买房,

能让父母存款的保值。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同样的,婚后也是这样。也就是说,法律不鼓励依附性婚姻,靠婚姻换生存的时代已经翻篇了!

很多年轻人认为好不容易摆脱了父母多年的养育,到了工作自己养活自己的时候,还要父母买房,岂不是又在啃老?

其实适当啃老买房,也能让父母存款的保值,主要看你买的对不对。父母的人情债,有了经济能力可以再还。当然前提条件是家里有买房的这个条件,以及子女过后不会在经济上亏待父母。

3、婚前尽量买住宅,

而不是买公寓。

住宅70年产权,有学区,电费便宜,税费便宜,好出手。公寓40年产权,无学区,电费贵,税费贵,不好出手。

4、用男方的彩礼在婚前买房,

要有书面/聊天记录证明是彩礼,

否则容易变成婚前共同出资买房。

女方用男方给的彩礼钱买房,等到离婚时,男方狡辩说不是彩礼钱,而是共同出资的一部分,女方没有证据证明是彩礼钱的话,就百口莫辩了。

因为如果是彩礼的话,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是彩礼,则是男方出资。当女方证明不了是不是彩礼钱,原本是婚前个人买房,就变成双方共同出资买房。

所以一定要保存当时转账的书面或者聊天记录证明是彩礼钱!

5、对方出钱买房,要确定资金来源,

不要离婚的时候,变成是借父母或亲戚的。

办理的婚家案例中,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等到离婚时,一方反咬一口说钱不是自己的,是找父母或者亲友借的,搞得女方一脸懵。

开始究竟是不是借款?抑或是感情破裂后才转化为借款?是个明白人心里应该都清楚。

父母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绝大多数是希望让子女过得更加幸福,而想日后要回这笔出资的情况很少。

离婚时,如果父母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出资借贷,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由于现在购房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所以最后在买房时就应该说清楚是出资借贷还是赠予性质,避免日后扯皮。

6、来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

房屋的归属问题

如果买房的时候没有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买房的时候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要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7、买卖合同、收据、转账凭证都要保留,

款项尽量用转账,备注用途。

也是我们常说的,一定要注意保留和钱相关的证据,不然过个十年,即使去银行查,也不容易找到这笔流水的回单。

婚姻法相关规定有一条是,父母出资对份额有影响。因此,出资证明一定一定要保留!

8、结婚前最好不要偷偷单独买房,

要跟对方商量。

很多人在结婚前会留一手,或者留心眼,但婚姻双方虽说像是企业合伙,但一定也有情感联结。

遇到鸡贼的男方要远离,但前提是自己不能鸡贼,如果对方不想买房,有条件的话完全可以自己出资购买,而且全款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属于你没跑了。

9、共同出资买房,

是纠纷的高发地带。

最好是以双方名义买,书面确定资金来源、性质、数额,各自占房屋份额。结婚时谈不拢,就是在为未来埋雷。

其中,要是涉及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份额在法律认定上会存在争议,容易变成“借款”,那个时候女方就悲剧了。

10、遇到借用父母名字买房的,

一定要警惕。

之前我们就遇到一位当事人,她老公说借父母的名字买房,而且是父母单位的福利房,让她参与出资,结果离婚的时候傻眼。因为法律规定,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如果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法院不支持。

所以划个重点,但凡给你提这个建议的,十有六七在出馊主意,让你参与出钱不过是在找你融资,还是没有利息的那种,房子是人家父母的,离婚的时候你最多能拿回本金。

买房是结婚时的大事,婚姻法存在的目的之一,也是让双方及双方家庭都保持契约精神,在大事的商讨上不要遮遮掩掩,完全可以共同协商:怎么出资是最优选择。

矛盾之所以会发生,大多是因为一方想着占便宜,另一方不让占便宜,又或者是处处充满算计,真正在婚前婚后买房、离婚时分房上一拍即合的,要么是不差钱的,要么出于情感关系的考量。

而很多离婚案例到最后划分财产的时候,颗粒无收的那一方,大多都是结婚前过于大意,没有做好风险控制。

婚姻缔结也要讲契约精神,很多约定最好放在结婚前,减少扯皮对谁都好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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