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大棚房”有七成占用耕地
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中央决定即日起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必须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折不扣地坚守“农地农用”原则。
坚守“农地农用”原则,就要坚持农地农业用、农地农民用,这是落实中央土地管理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必然要求。
有关部门对京津冀地区的初步调查发现,“大棚房”占用土地70%是耕地,其中近一半是永久基本农田,有的变身“私家庄园”,有的在大棚里违法违规建房,有的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全国性初步排查发现,从济南、青岛、潍坊到郑州、西安、长春、乌鲁木齐,北方地区城市周边“大棚房”问题呈现蔓延之势,不少地区还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建设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等问题。任凭“大棚房”问题蔓延,将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同时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
坚守“农地农用”原则,绝不是“村里那点事、农民那点利”。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以食为天,农业安则天下安。农业发展、农民受益,事关国家发展、社稷稳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不论任何时候,都必须首先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丝毫闪失。当前要高度警惕、坚决遏制农村承包土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防止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走弯路。农民可以非农化,但耕地不能非农化。“手里有粮、心里不慌”,这是应对全球经济各种不确定性的一大“家底”。
国务院强调,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必须准确把握清理整治范围,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如期保质完成任务。应当看到,我国在落实“农地农用”原则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管理不善、执法不力等原因,也有各地认识不清、标准不严的因素。必须要从中汲取教训,建立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在完善监管政策的同时,使各项涉及农地的政策规定明确、细则精准,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便于认证、易于操作。
文/新华社记者 王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