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4日作出了(2018)京0108破申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0108破申30-1号)的具体内容
申请人: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工业开发区康西路599号。
法定代表人:路志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克孟,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晓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
法定代表人:汪家保,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孙苏娅,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901室。
法定代表人:谢明夷,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马现茹,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北京国际大厦B座0611室。
法定代表人:于振涛。
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明公司)以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大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大市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8日,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现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99%;于兰,1%。2008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一中民初字第7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大市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银通公司、环球公司3,60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银通公司、环球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尚未获清偿。2008年10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高民初字第1145号民事调解书,载明: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大市公司在该调解书生效后3日内偿付益明公司12,500万元;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22,563,500股ST寰岛(代码为000691,现更名为ST联油)股份为大市公司对益明公司所负的以上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案件受理费336,900元,由益明公司负担168,450元(已交纳),大市公司负担168,450元(于该调解书生效后3日内支付给益明公司)。益明公司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院对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22,563,500股ST寰岛(代码为000691)股份拍卖所得7,350万元用于清偿上述债务。2009年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银通公司、环球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大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5年6月4日作出(2009)一中民破字第10110号民事裁定书,对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无异议债权予以确认,无异议债权包括银通公司、环球公司的债权3,600万元,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121,484,838元,益明公司的债权52,463,010元,债权共计209,947,848元。该院于2015年11月12日以资产超过负债为由裁定驳回银通公司、环球公司对大市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遂申请法院恢复对大市公司强制执行。
经询,各方均称大市公司的唯一资产即其持有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亚太实业,股票代码:000691)32,220,200股股权;大市公司称其目前资不抵债,同意进行破产清算。
另查,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名称:亚太实业、股票代码:000691)在2018年9月4日的开盘价为3.83元,最高成交价为3.84元。
本院认为:大市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且系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故本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银通公司、环球公司、益明公司对大市公司的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合法有效且已届清偿期,大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8年9月4日,大市公司所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亚太实业、股票代码:000691)32,220,200股股票的最高价值为123,725,568元,而大市公司的债务总额超过209,947,848元,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银通公司、环球公司、益明公司提出对大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公司在获知上述信息后,多次电话联系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但均未取得联系。公司已于2018年9月11日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其就该事项详细情况及最新进展情况函告本公司。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2,220,200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7%,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3、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12日10时至2018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权(限售股)。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和相关法院关于破产清算及股权拍卖等事项的函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