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岛屿可供开发,“不是说你有资金就可以”
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期限最长为50年。除了旅游娱乐,养殖用岛可达15年、盐业矿业用岛为30年、公益事业用岛为40年、港口等建设工程为50年。那么,想圆“岛主梦”究竟都需要哪些条件?无人岛的开放又会否带来无序的开发,对环境造成影响呢?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并非“新政”
椰风树影,水清沙白。随着大众旅游的普及,岛屿旅游越来越具吸引力。事实上,我国早在2011年就已公布了第一批可有偿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名录,涵盖了8省区176个岛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办法》的出台并非“新政”,而是依据我国《海岛保护法》和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等已有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具体性的实施细则。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则都是一样的,只是我们更细化一点,包括怎么受理,谁来受理,我们内部是怎样的流程。就是对上位法的延伸,具体化,便于我们的操作。”
国家海洋局官网昨天也发布了相关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护优先、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尽管如此,想成为“岛主”,却并非易事。
首先,从对象主体来看,目前海南省可供开发审批的仅有东锣岛、西鼓岛、蜈支洲岛、小青洲、加井岛、洲仔岛6个国家开发名录中的岛屿,而并非海南全部无人岛。《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中也提到,省政府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总体规划等进行海岛的审批。也就是说所有开发利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划先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岛保护法》里要求规划为先,比如全国,还有省里,要定哪些海岛可开发,在每个可开发的岛里还要制定每个岛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再具体到申请实施时要根据规划来制定。
其次,岛屿开发所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备受关注。《办法》中规定,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向省海洋与渔业厅提交相应的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其中,编制方案就包括了合理确定用岛面积、方式和布局、开发强度、建筑物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等内容。中国南海研究院副研究员刘晓博告诉中国之声,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并非资本独行。刘晓博表示:“这种开采的审批权限还是很严格的,不是说你有资金就可以。还是需要满足很多条件,申请书、具体方案、论证报告、资信证明,这些都是比较复杂的一些文件,不是短期内就是个人想开采就开采了。”
专家:严格限制搞房地产开发 西沙群岛未列入名录
针对无居民岛的开发是否会造成变相开发房地产的问题,刘晓博提到,我国《海岛保护法》和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中均有相关规定。他指出:“这块实际上是明显的一个误区,一定不能把这个开发海岛利用跟房地产放在一块,因为我们是严格限制这种在海岛上搞房地产开发的,这是明确禁止的,就是旅游用地,你哪怕是建酒店,他也不是那种房地产商品房,是不一样的。”
而在经济效益方面,目前,海南省6个可开发的无居民岛屿中,除了三亚的蜈支洲岛,多数岛屿均处于半开放或未开放的状态。甚至在我国沿海地区,浙江、广西、山东等地均有私人购岛的先例,但整体开发情况并不理想。中国南海研究院副研究员刘晓博告诉中国之声,开发无居民岛按规定应缴纳海岛使用金,而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成本也都十分巨大。刘晓博指出,比如说用电用水都需要从零开始,可能难度相对比较大一些,这就取决于这个海岛离岸的远近。可能在环保方面付出的这个成本短期内很难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