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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应有怎样正确的学生观

导读 教师应有的正确的学生观是:首先,学生是人。 学生是独立存在的、具有主体性的活生生的人。学生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支配的附属品,他和成人

教师应有的正确的学生观是:首先,学生是人。 学生是独立存在的、具有主体性的活生生的人。学生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支配的附属品,他和成人一样具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丰富的情感和独特的个性,其生命具有完整性。他是具有主体性、独立人格、创造力以及独特个性的人。1、学生是人,意味着我们必须真正将学生视作具有独立人格、思想感情、主观能动性和认知潜能的活生生的人,将学生真正当人看,在教育中赋予学生以“人”的涵义:在教育中,我们不仅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而且,还必须将学生视作主动、积极的、有进取精神和创造性的学习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还给学生自由想象与创造的时间和空间,把精神生命发展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使学生真正地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人。另一方面,由于学生是具有独特个性和生命完整性的人,这就意味着在教育中必须要承认和接受学生个体发展的差异性。2、其次,学生是富有潜力的发展中的人。 一方面,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尚待开发,其身心发育还不够完善,需要教育者科学、合理的开发与发掘;另一方面,学生又是已具有一定能力并享有一定权利的主体,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具备行使这种权利的能力,成人不仅不能剥夺或者代替他们行使其权利,相反要给予应有的尊重和适当的保护。3、最后,学生是独特的人。一方面,学生时代是人生命历程中最富生命活力,生命色彩最为丰富斑斓,生命成长最为迅速,最为重要的时段,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成人期”的准备,相反,必须肯定其作为人完整生命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具有的价值;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承认学生有着生动、独特的、成长价值不同于成人的生活和内在世界,理解并尊重学生独特的精神生活、内在感受以及不同于成人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肯定充盈着纯真情趣、智慧、和谐和生命活力的学生世界的价值。总之,要改变学生的命运,我们必须“发现学生”,把学生真正地当“学生”,用一种全新的学生观来支撑我们的学校教育。只有确立全新的学生观,我们才能全身心地去热爱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为有悠久人文文化历史的中华民族培养出一批批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人。扩展资料:所谓学生观,是对学生的本质属性及其在教育过程中所处位置和作用上的看法。在教育史上主要有两派绝然不同的主张。以下介绍:教师中心论以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为代表。他认为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有绝对的权威,强调发挥教师对教学过程的绝对支配作用。学生中心论以美国教育家杜威为代表。杜威把学生的发展视为一种自然的过程,主宰这一过程,而只能作为“自然仆人”去引导学生的兴趣,满足学生的需要而不能多加干涉。教师在教学中只应充任“看守者”(watcher )和“助手”(helper),不应站在学生面前的讲台上,而应站在学生背后。主张的是“做中学”,在工程中习得能力。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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