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界定——税基合理。
房地产税最近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为了补充地方税源,且可能对高企的房价产生调节作用。房地产税开始再次被提起。
我们认为,房地产税的推进原则已相当明确。判断房产地税的落地的时点,需紧扣“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这“十二字”方针。目前我们仍处于立法阶段,所以我们认为房地产税加速现阶段主要是立法进程加速,可能今年初步形成初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2019年的全国人大审议。在此立法完成之前,地方和各部门由于缺乏依据,很难做出实质性的动作。
所谓“立法先行”是指新税种开征必须先行立法。这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形成草案后,交由全国人代会讨论表决。所谓“充分授权”是指在立法通过后,由于我国各地条件差别很大,所以会在立法通过后,授权各地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节,包括时间,税率和征收对象等。所谓“分步推进”是指开征之后,并不是马上一步到位,还需要经过试点先行,总结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向全国。另外,城市乡村、企业个人同样需要分步实施。
产权界定——税基合理。其次是对现有房地产相关税种与房地产税的厘清。另外要解决财政收入结构性调整后的平衡问题。
立法的首要问题就是
房地产税将作为地方主体税源。考虑将“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结合起来,以实现免征优惠和征收方便之间的结合。房地产税也可能也会采用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形式,由中央拿走20%或30%用于跨地区调节。
重庆和上海的房地产税试点推进困难重重,并没有充分发其筹集收入的作用,税制设计缺乏合理性。
总之,房产税并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开征的税种,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我们预期房地产税可能会加快立法进程,但从立法到全国推广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在具体征收细则的制定上,预期增量房以及存量房可能都会纳入征收的范围;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且会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推进的模式可能是:中央立法——启动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地方上报细则——中央统筹安排——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