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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换房产、自主开发及合作开发

导读 8月7日,记者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获悉,该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公布,

8月7日,记者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获悉,该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公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新政的一大亮点,就是在余杭区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内,原则上实行留用地额度置换房产办法(以下简称“额度换房产”),并在全区鼓励采用额度换房产进行村级留用地开发。

明确三种开发模式

所得房产不得随意变卖

额度换房产、自主开发及合作开发,是《意见》明确的余杭区村级留用地开发三种模式。

额度换房产,是指村(社区)使用村级留用地额度与做地主体置换房产的一种操作模式,置换房产由做地主体负责筹集;

自主开发,是指村(社区)自行开发村级留用地的一种操作模式;

合作开发,是指村(社区)与余杭区属国有公司或其他下属国有公司(以下统称“余杭区国有公司”)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村级留用地开发的一种操作模式。

同时,《意见》明确留用地项目严禁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所得房产由村(社区)长期持有,不得随意变卖。

分区域分类操作

重点区域采用额度换房产

“为切实提高村级留用地政策可操作性,保障留用地项目顺利开发和稳定收益,全区实行不同区域分类操作模式。”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那么,如何分类?

《意见》明确,余杭区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内原则上实行留用地额度换房产;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外鼓励采用额度换房产模式,有条件的也可以选择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模式。

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包括哪些区域?分别由做地主体来做地?

据介绍,未来科技城做地范围涵盖五常街道、仓前街道、闲林街道、余杭街道、中泰街道所涉及的村、社区;临平新城做地范围涵盖临平街道、乔司街道、星桥街道、南苑街道所涉及的村、社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开发区)做地范围涵盖东湖街道及委托管理的村、社区;良渚新城做地范围为良渚街道;杭州余杭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做地范围为崇贤街道;塘栖镇和瓶窑镇为小城市培育试点范围。

这些做地主体已持有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多高层安置公寓底商营业房、邻里中心、人才公寓等非商品住宅用房,可作为留用地额度置换房产;无可置换房产的,做地主体应通过新建、购买等途径予以落实。

余杭区还鼓励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外的村(社区)采用额度换房产模式进行留用地安置,有条件的也可以选择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模式。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条件更严格

2012年,余杭区就出台过村级留用地管理的政策。但经过几年的实践,在落地中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

“比如,很多村都选择对留用地进行自主开发,但又因为实力不足导致开发‘半途而废’;一些村和企业合作开发,但合作单位后续开发无法达到预期;还有开发之后遇到招商难,风险不可控等。”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因此,这次出台的新政,余杭区鼓励各村(社区)采用额度换房产的模式。

“原来村级留用地的一些开发模式,村(社区)需要自己跑项目,办理农转用报批,招商引资,土地出让,开发项目……从额度申请到项目投产至少需要3-5年,开发周期长,管理难度大,收益也比较不稳定。现在,鼓励采用额度换房产模式,由做地主体提供置换房产,并指导帮助做好返租、招商工作,村社区‘操心’少了,管理难度变小了,收益也将更为稳定。”上述工作人员说。

对自主开发和合作开发,《意见》设置了更严格的条件。

比如,采用自主开发模式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需达到项目总预算70%以上;采用合作开发模式的,需与余杭区属国有公司或其他下属国有公司合作开发,村(社区)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份原则上不低于30%。(浙江在线记者 唐骏垚 通讯员 石琰 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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