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基本定位,始终保持对房地产市场的严管态
13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市委宣传部、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8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专项行动。
《通知》提出,要结合当前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售后包租、虚假广告、发布不实信息、签订阴阳合同、变相捆绑销售等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成立三个组 重点整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本次房地产市场整治专项行动设立三个组,分别为房产检查组,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由房产部门牵头;房价检查组,负责房地产市场房价秩序及装饰装修检查,由物价部门牵头;土地检查组,负责已出让土地开工、竣工情况检查,由国土部门牵头。
《通知》明确,此次行动重点整治四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即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经营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虚假房地产广告。
其中,开发企业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首付贷”,“首付分期”,捆绑销售;经纪机构提供“阴阳合同”避税,强制代办、担保,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行为,均在此次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打击范围之内。
落实四大举措 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同时,根据《通知》安排,此次专项行动将采取企业内部自查、自纠,各区普查和全市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通过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南京将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基本定位,始终保持对房地产市场的严管态势。为了确保此次房地产市场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到位,11部门对此次工作提出了四大举措:一是对各区检查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提高检查工作的效率,提升工作效果;二是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自查、自纠后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各区房产(住建)局;三是要求各区相关部门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和自查自纠报告,有重点的开展全面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典型案例)报送市综合执法办公室;四是要求各检查组分头拿出工作方案,汇总执行。做到既精确打击又发挥部门合力,同时每月工作形成工作简报进行总结。
南京第一时间采取行动
为落实《通知》要求,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南京市第一时间采取行动,7月12日起,由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牵头,市建委、物价局、工商局、国土局、环保局、教育局等多部门联合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组采用随机抽查和有针对性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南京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涉及鼓楼、建邺、栖霞等多个区域。检查内容包括“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是否规范、资金监管落实是否到位,有无发布虚假房源、赚取房源差价、挪用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违规代理销售等行为”。同时,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售后包租、炒作***价等问题一并纳入检查范围。
在各区前期检查91家开发企业的基础上,对部分楼盘进行了现场抽查,重点检查违规收费、虚假广告宣传、装修缩水、发布不实信息等行为。在各区前期检查305家经纪机构的基础上,对我爱我家西康路店、链家西康路店、王祥房产朗诗国际店、林升不动产万科光明城市店、中广置业世纪花园店、南京广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等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现场抽查。通过检查,我市商品房销售总体现场公示规范,采用线上报名登记,销售秩序基本有序,经纪机构在经纪人挂牌上岗、销售服务方面总体规范有序。同时也发现部分楼盘未严格执行一价清、捆绑销售、装修交付矛盾集中等问题,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缺失门店经纪人证上墙公示、无合同样本在店内公示、备案证明未公示、发布虚假开盘信息等一系列问题。针对部分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现场责令立即整改。下一步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个人严肃处理,并记录诚信档案。
南京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措施,加强舆论宣传,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