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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导读 昨天,市建委等十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将针对近期

昨天,市建委等十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将针对近期全市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其间,各县(市、区)将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机构(单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房地产信用平台,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据悉,住建部门将重点打击包括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投机炒作未交付商品房、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未按照批准的预售方案进行销售、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在内的13项违法违规行为。

除此之外,宣传、公安、司法、发改(物价)、税务、市场监管、银监、金融办等部门针对各自领域开展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治理行动。

比如:发改(物价)部门牵头重点查处采取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或房租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政府备案价格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储藏室、升级改造事项)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的行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的行为;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或者在房地产广告中发布不实且对购房有重要影响的信息的行为;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行为。

公安部门牵头重点查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向他人故意泄露或非法提供客户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行为。

税务部门牵头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等。

据了解,自“嘉五条”以来,我市已开展多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今年6月13日,市建委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内容主要涉及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加大各部门执法查处力度、加强部门联动监督等。

市建委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前期的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增加了以下几方面查处内容:一是由宣传部门牵头查处的,新闻媒体不经核实,为房地产虚假信息提供宣传平台的行为;二是由公安部门牵头查处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行为;三是由司法部门牵头查处的,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由银监部门牵头查处的,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的行为;五是由金融部门牵头查处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网络平台及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行为。(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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