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共有产权房来了!低于市场价 满5年可转让
继北京、上海出台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意见之后,9月1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
所谓共有产权,即购房人与相关机构共同持有房屋产权,承购人的产权份额由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决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由国有机构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供应主体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即代持机构)。
根据指导意见,共有产权住房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应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并且规定,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享受与购买商品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意见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并要求承购人的产权份额,原则上应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
意见也对民众最为关心的产权转让问题进行了规定: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转让价格随行就市,参考同时期、同地块、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此外,根据意见,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房源筹集渠道包括以下6种:政府自行组织新建;通过“限房价、限地价”等方式交由开发商集中新建;通过“竞配建”等由开发商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收购符合要求的一二手房;盘活符合要求的公租房、经适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棚改安置房等;其他途径筹集。
据悉,广州首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位于南沙首筑花园已经基本完工,样板房已可以面向内部开放。该项目由位于明珠湾珠江东组团凤凰三桥南侧,总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0.4万平方米,容积率1.8。南沙新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三房两厅为主,单户面积为101-14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