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最严格的零容忍
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最严格的“零容忍”
要求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最严格的“零容忍”,织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制度网络,严格执法,应拆尽拆,坚决根治房地产开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屡禁不止”“循环整治”的顽疾。
不得对违法建设知情不报、有案不接
《意见》提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承担行业监管职责,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各级有关部门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构建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机制,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对违法建设知情不报、有案不接。
统一违法建设防控范围
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本辖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所有新增用于销售的居住、商业、旅游、教育、养老等类项目(包括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等项目),统一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建设防控范围,对各类开发建设行为中存在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杜绝隐患。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项目断水、断电
强化违法建设预防措施。规范建筑施工、商砼生产、渣土运输以及供水、供电企业的经营行为,凡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不得进场施工,商砼生产企业不得为其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供水、供电企业不得为其供水、供电,渣土营运单位不得提供渣土运输服务。
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
完善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覆盖全域的网格化巡查制度,实施职能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三级巡查防控,明确责任人员和巡查频次,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2个工作日。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数字化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信函、电话、电子邮箱、手机APP、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
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制止
强化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制止机制。完善首查负责、案件移送和即查即纠制度,建立违法建设快速制止机制。
市、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对行业监管和受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负有首查责任。
首查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首查案件应立即依法查处,对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案件;有管辖权的单位接到案件后应立即依法查处,并在处理决定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单位。
对违法项目必要时可堵路、断路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项目,有关职能部门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责令开发企业停止建设(违法行为),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责令商砼企业停止预拌混凝土及砂浆供应,函告相关单位停水、停电,必要时可采取堵路、断路措施。建设、施工或有关单位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