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孵化器数量达到4069家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等四部委,日前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全国孵化器数量达到4069家
连日来,武汉一企业园区招商运营工作人员张腾的朋友圈,都被一则孵化器税收新政的信息刷屏。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
通知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通知规定,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目前,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创投市场。科技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达50家;全国孵化器数量达到4069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988家;众创空间达到5739家,其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1976家。各类孵化载体内在孵的科技型创业团队和企业近60万个,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1.1万家,带动创业就业人数超过300万人,拥有有效知识产权达45万项。
新政无疑是送给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从业者的一份大礼包。张腾表示,相较于2016年出台的原有政策,新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从国家级科技孵化器、高校科技园延伸到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特别是自有房屋开展众创空间业务的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是一项非常实际的税收优惠。
促进园区转型升级
自2014年“双创”概念的提出,全国迅速掀起了创新创业的高潮,国务院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双创”活动的政策文件,作为“双创”重要载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机构也进入了大发展的时期。
“新政指出的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可以说是对盈利模式单一,靠租金生存的创业服务机构施加压力。”在张腾看来,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行业的准入门槛和未来的发展均值都有一定积极作用,从而促进其转型升级,加强自身造血能力。
也有业内专家指出,目前一级市场资金紧张,创业态势不容乐观。为了盘活当前低迷的创投圈,新政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予以减税政策,或会释放一部分市场活力。
对此,通知还列出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表。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还要求,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