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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区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深汕区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备注:上述地块均为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不少于30个自然日,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11月18日止。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以下简称意向用地单位),受理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止。

四、申请文件

1.用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供地方式

1.公示期满,如每个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单位,将采用协议方式出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满,如每个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单位,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上述地块信息将在深汕网站予以发布。如有变化,将发布补充公示,届时以补充公示信息为准。

2.符合协议出让要求的,后续将与意向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并将协议出让结果对外公示不少于10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公示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按有关规定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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