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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9 10月份征地公告出炉 总共350092.4平方米征地计划

导读 嘉定9、10月份征地公告出炉总共350,092 4平方米征地计划详情见下沪嘉征地告[2020]第10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

嘉定9、10月份征地公告出炉

总共350,092.4平方米征地计划

详情见下

嘉定9 10月份征地公告出炉 总共350092.4平方米征地计划

沪嘉征地告[2020]第1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9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78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华家浜河道整治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陆域控制线、南至地司沥、西至陆域控制线、北至薀藻浜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翔镇永丰村泾东组148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82.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8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82.7平方米。

沪嘉征地告[2020]第10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7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东徐公河河道整治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陆域控制线、南至中泾、西至陆域控制线、北至郭泽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外冈镇古塘村陈家组2529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19.6平方米、建设用地6375.7平方米、未利用地2399.6平方米。

2、嘉定区外冈镇古塘村邵宅组474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4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嘉定区外冈镇古塘村徐公组1585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69.1平方米、建设用地205.8平方米、未利用地1879.3平方米。

4、嘉定区外冈镇泉泾村仓场组68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9平方米、建设用地292.8平方米、未利用地275.7平方米。

5、嘉定区外冈镇泉泾村西街组64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3.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723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447.9平方米、建设用地6874.3平方米、未利用地4908.2平方米。

沪嘉征地告[2020]第1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9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78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安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安亭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盐铁塘、南至薀藻浜、西至项目边界、北至项目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安亭镇星明村金家队5871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8712.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安亭镇星明村侯家队297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977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安亭镇方泰村翁家队1207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072.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安亭镇方泰村方中队498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985.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安亭镇赵巷村东高泾队1367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676.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安亭镇赵巷村东赵巷队8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930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9307.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嘉征地告[2020]第10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8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7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安亭镇2001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泰丰路、南至园区路、西至吴塘河、北至园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安亭镇陆象村牛泾组1430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50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93.7平方米。

2、安亭镇陆象村西陈泾组1089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1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7.6平方米。

3、安亭镇陆象村东陈泾组12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26.0平方米。

4、安亭镇塘庄村马泾组83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2.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9.8平方米。

5、安亭镇讴思村柿北组27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52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7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52.3平方米。

沪嘉征地告[2020]第1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8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71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安亭镇2002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盐铁塘、南至庙前河、西至谢春路、北至陇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安亭镇老宅村庙后组2915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15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安亭镇老宅村庙前组872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2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安亭镇星塔村庄北组324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4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112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124.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嘉征地告[2020]第10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8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713号 批文 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南翔镇2001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地块边界、南至真南路、西至德园路、北至嘉隐园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翔镇静华村553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530.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南翔镇静华村顾家组69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2.1平方米、建设用地179.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22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2.1平方米、建设用地5709.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嘉征地告[2020]第1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8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68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嘉定工业区2006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地块边界、南至汇运路、西至娄红路、北至地块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工业区泾河村陆家组12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5平方米。

2、嘉定工业区泾河村邵家组844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10.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36.5平方米。

3、嘉定工业区泾河村小徐家组801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3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81.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58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05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30.4平方米。

沪嘉征地告[2020]第10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8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68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嘉定工业区2004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地块边界、南至旺泾河、西至地块边界、北至兴荣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工业区竹桥村顾泾一组1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工业区竹桥村顾泾四组202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24.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嘉定工业区竹桥村娄西庙角组127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0.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嘉定工业区竹桥村娄西彭家组1536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36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67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67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嘉征地告[2020]第10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8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68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嘉定工业区2002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北斜泾、南至兴顺路、西至地块边界、北至地块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工业区三里村三组2222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018.6平方米、建设用地20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工业区竹桥村沥江九组506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6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28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082.7平方米、建设用地20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嘉征地告[2020]第10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8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68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嘉定工业区1910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地块边界、南至汇发路、西至瑞秀路、北至地块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工业区朱家桥村潘家二组527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77.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工业区泾河村顾家组16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93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33.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嘉征地告[2020]第10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8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68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嘉定工业区1906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瑞秀路、南至汇发路、西至新培路、北至地块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工业区朱家桥村潘家二组600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0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工业区朱家桥村潘家九组1468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4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69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653.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8平方米。

沪嘉征地 告[2020]第1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8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68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嘉定工业区1905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地块边界、南至兴贤路、西至地块边界、北至西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工业区竹桥村虹桥十一组1500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38.8平方米、建设用地5761.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00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38.8平方米、建设用地5761.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嘉〕征地告[2020]第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0年7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20]56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辟筑崇福路(沈徐路——永盛南路)剩余部分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沈徐路、西至永盛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马陆镇马陆村西沙组2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6平方米。

2、 嘉定区马陆镇马陆村徐家组18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55.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5.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45.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1.9平方米。

编辑 |晓舟

来源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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