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能否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进行公证?
目前很多朋友都非常关心安置房买卖过程中是否可以公证的信息,很多人也经常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搜索安置房买卖是否可以公证的信息。既然现在大家都想知道这类信息,边肖收集了一些相关的信息与大家分享。
根据规定,出售安置房可以进行公证,首先要审查被拆迁房屋的真实性。真实性包括被搬迁房屋是否存在,是否为小产权房,并审查出卖人身份信息,出卖人是否有搬迁协议,搬迁协议是否真实等。注意物业内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抵押限制。
其次,在购买搬迁房屋时,尽量分期付款或者将房款存入公证处,房产证办完后公证处会支付房款。比如,产权转让时,买受人签订有期限支付房款的买卖合同是有利的。
房地产公证的好处。
1.公证可以保证房地产交易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确实实施了该行为;第二,行为人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
在房地产交易中,交易者亲自实施交易基本没有问题,即使有问题也很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是交易者的行为是基于他对交易的误解。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因严重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和在因欺诈而陷入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不真实的表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因此,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受人基于房产中介的不真实宣传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受让方因不了解房屋的瑕疵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然而,这种情况目前存在于大量的房地产交易中。但由于多数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误以为自己已经签订并盖章了合同,无法改变既定事实。因此,很少向法院提起取消交易的诉讼。
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肯定会大大增加。但如果房产交易经过公证,公证处严格细致的询问、通知、审查程序和证据保留措施,将使交易者能够诚实、详细地沟通相关信息,全面、具体地表达意见,保证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可有效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2.公证可以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
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法律很多,其行为不仅受到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还受到我国《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范。要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最难的是保证交易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冲突。大多数交易者不可能有这么高的法律水平。
将公证作为房地产交易的必要程序,让有能力充分掌握和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法人对交易进行审查,可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