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可以公证吗?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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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可以申请公证,是否需要公证可以自己决定。但是在实践中,很多时候是没有公证的,因为公证比较麻烦。但如果公证,可以防止回溯或加价。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双方现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前往公证处。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当事人的资格,真实、一致地表达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被认为是有效的。公证是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那些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否则无效。未经公证即可生效的法律行为,经过公证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意味着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
房屋销售是公平的,但风险是什么?
1、为了逃避营业税,但是暂时的。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产权,看起来像保险,但还是有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整个房子都不流行,卖方可能会因为房子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合同已经签订并公证,但法院在判决此类纠纷时,不得判断房屋属于买受人。
2.住房权受到限制。如因民事诉讼、刑事处罚,房屋所有权人已将房屋查封、抵押,出卖人权利不能充分行使。
3.房子的主人不同意卖掉房子。共有人通常是指所有者的妻子或丈夫。买房时,买受人必须征得房主和共有人双方同意。
4.出卖人对该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有些单位分配住房后,员工一直住在房子里,但单位没有把房子的产权转让给员工。这时,居住者只有房子的使用权,而没有买卖权。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即使公证也没有法律效力。
5.合建房和小产权房不能领产权证。此类房屋不可能获得合法的房地产许可证。如果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免费拆除此类房屋,损失只能由购房者自己承担。
6.其产权证仍在处理中的过渡性财产。当房地产公司相关手续不全时,开发商可延迟向买受人发放产权证。此时一手买家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一手卖家再次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