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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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设定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2000年建设部令第78号第4、5、6条,《浙江省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8、9、10条;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咨询电话:0580-2037630
受理窗口:定海区审批建设窗口
地点: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
(一)申报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盒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自查报告;
3、由验收组成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并加盖公章;
4、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工程竣工验收时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合同款付清的银行凭证证明;
9、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0、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3)办事责任
窗口工作人员对接受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许可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作出办事时限的承诺,并及时移交审批科审批办理;经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许可流程
申报单位向城建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受理审核——审核批准
备注:
1、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2、材料应使用A4纸,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办理流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盖章);
2、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详细概况;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 份(大写);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数量: 份(大写);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电气线路、穿线管)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9、授权委托书(单位向个人就工程验收事项全权委托的书面证明并盖章,后附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外墙保温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有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办理流程的全部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