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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导读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乱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法理上称为:行政瑕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乱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法理上称为:行政瑕疵行为在德国,对有瑕疵的行政行为规定为无效的行政行为、错误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行为。

2、 (参见《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2、44------48条。

3、) 在日本,将各种违法性或不当性的行政行为称为行政行为瑕疵,又将行政行为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与无效的行政行为。

4、 ([日]室井力主编,吴微译《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9------100页。

5、) 在我国,有人将行政违法行为分为实体上的行政违法行为和程序上的行政违法行为两种。

6、前者主要表现形式有行政失职、行政越权、滥用职权;后者主要表现形式有手续瑕疵、形式瑕疵。

7、我国有学者直接认为: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构成行政瑕疵。

8、时至今日,我国基本上是从这个角度使用行政瑕疵概念的。

9、 (参见张尚鷟主编《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08------309页。

10、 张焕光 胡建淼著《行政法学原理》,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7月版。

11、)。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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