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州市施行落户零门槛政策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海峡网12月28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28日,福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州市施行落户“零门槛”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州市12月1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福州市公安局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与《若干措施》一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施玉安介绍说,《实施细则》是对《若干措施》的细化和延伸,共分为适用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提出、落户类型及申请材料、投靠类型及申请材料、集体户设立、集体户管理、工作要求、附则等九个部分。《实施细则》同时还就申办手续中的有关承诺书、声明、办理部门及地址,以10个附件形式进行介绍和公布。
作为落实落户“零门槛”政策的操作守则,《实施细则》经过多方面征求意见,充分体现将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政策和福州市实际情况、广大群众愿望有机结合,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尊重意愿,想落尽落。根据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可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落户在该产权房屋地址,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选择落户在各类集体户地址,同时根据群众工作、生活的便利需求,可兜底选择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实现落户“零门槛”;
二是以人为本,能宽尽宽。扩大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范围扩大至近亲属;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单位集体户从业人数降至5人,并拓展至商住楼也可设立集体户;放开了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落户限制,落户的要求;
三是便捷办理,可简尽简。可下放的权限尽量下放,原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派出所所长审批的,全部下放至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申请材料能少尽少,多以承诺声明书来代替各类证明材料,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能少跑路的尽量一趟办结。
问:政策出台后,公安机关如何做到“零门槛”落户?
答:福州市实行落户、投靠双“零门槛”,真诚欢迎有意愿来福州就业创业、居住生活的居民落户。我们提供了八类的落户地址供居民选择。
(一)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的近亲属均可以申请落户该房屋处。
(二)单位名下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落户该房屋处。
(三)有商业住房产权的,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的近亲属均可以申请落户该商业住房以楼座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
以上三类落户地址迁入时需要该房屋所有产权人的同意。
(四)单位设有集体户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迁入时需要单位同意。
(五)我市人才(或人社)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
(六)具有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学历,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资格证书,人社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以自愿选择15个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七)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可以落户租赁的私有住房内,落户租赁的私有住房需要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八)作为应落尽落的兜底措施,我们还明确规定群众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在落户地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声明书》,即可自愿选择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
问:对于放开落户,公安机关如何做到方便群众?
答:福州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投靠双“零门槛”,为方便群众办理,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理流程。
(一)实行一次办结。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五城区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自主选择申请窗口。福建省内其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
根据省公安厅省内网上迁移流程规定,跨地市网上迁移的,需由迁出地派出所网上审核同意迁出,我市才能办理迁入。因此,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投靠迁入的,另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三)互联网申请。群众可以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闽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待公安机关内部核准通过。省内户口迁移的,公安机关核准通过后,推送给迁出地派出所审核。两个工作日后,群众可携带与网络申请时一致的材料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网上申请有以下两项便利:一、省内居民通过互联网提交迁入申请材料,由公安机关内部核准。核准通过后,居民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一趟即可办结落户,减少了前往公安机关的次数。二、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提示补充所需材料,居民自行补充上传,可以避免多次往返公安机关补报材料。
(四)发放办事指南。为方便群众了解政策、准备材料,我们根据《实施细则》内容,逐项制定《办事指南》,将发放到各办理窗口,便于群众取用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