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在建物业的持有期
24个月的持有期对于一个人能够申请与长期资本收益相关的税收优惠是至关重要的。长期资本利得让房地产卖方受益于指数化、20%的特许率以及通过投资于另一套住宅或资本利得债券来节省税收的途径。
然而,在计算在建财产的持有期限时存在某些含糊不清的地方,即持有期限应从财产登记日或占有日开始计算。由于现有的法律没有提供一个明确的答案,我们必须看看司法声明。当相同的决策相互冲突时,情况就变得更加棘手。
第一项决定从配股信日期起计算持有期。在Vinod Kumar Jain对CIT 344 ITR 501的判决中(P &H),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高等法院裁定,对于德里发展署(DDA)分配的单位,持有期限应自发出分配信之日起计算。中央直税局亦于1986年10月15日发出通告(第471号),澄清在自行融资计划下的单位,其持有期由发出配售信之日起计算。
参见:房屋持有期限及其对所得税优惠的影响
然而,在另一个案件的判决中,孟买高等法院——CIT Vs DA Irani BP Saraf和AY Sakhare博士JJ没有参考1987年9月15日112 1998 -平的孟买高等法院认为分配代替租赁权利,平坦的持有期应当从拥有平坦和持有期租赁的财产被忽略。
此外,在最近的“Jaimal K沙,孟买和所得税的部门决定4月19日,2012年,孟买法庭认为一个在建公寓预订使用生成器,下一封信分配或达成协议,出售,只代表有权获得一个平面,如果这样出售持有期超过24个月后,它就变成了一个长期的资本资产。然而,当有关单位被收回时,持有期将再次由收回日起计算。
如你的司法管辖区高等法院的裁决对你不利,请分别处理这两宗个案。假如你想把单位出售,在24个月的租期届满前,应尽量把单位出售。
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旁遮普和哈里亚纳邦(公寓分配方案的英国是奇特的,老板是假定是一个平坦的所有者在自筹经费计划),条款和协议与你的建造者可能不同于多哈回合方案,因此,业主需要额外小心。如果你的案件的事实是相同的或几乎相似的,你可以冒这个险。
所以,如果你已经预定了正在建设中的公寓,想要出售的话,最好是在24个月的租期过去之前,因为诉讼费用可能会很高。但是,如果已经作出决定,可以根据上述法院决定采取庇护措施,以挽救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