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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拆了5年 至今仍未被安置

导读 法律规定,征收主管部门应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安置补偿,这是国家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地区因种种原因,被拆迁人的房屋被

法律规定,征收主管部门应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安置补偿,这是国家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地区因种种原因,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后却迟迟得不到安置。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讲解,被拆迁人的房屋在5年前就被拆除,并且签署了相关协议,原约定2年内就对其进行安置房安置,然而时间期限超过5年,还是未被安置,找到当属签署协议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却推脱责任,自己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一、未被安置怎么办?

房屋征收部门应该按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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