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在40多年来的摸索中快速发展
公共分摊面积,是指整栋建筑的业主共有的建筑面积,按建筑物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通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走道、地下室、值班室等,以及为整个建筑物服务的公共及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有必要指出的是:①人防工程中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②固定车位、专用车库供出租或出售;③用于楼道外的公共休憩设施或架空层,不属于公摊面积计算范围。
一九五二年之前,世界各地的房屋都是整幢出售,从地皮到楼房都是购房者的,自然也就没有公摊面积的说法。但问题在于整栋楼的销售难度很大,为加速资金回笼,香港地产商想出了两种办法:一是先签合同,搞预售;二是分区域整体销售,由律师协助业主签订共同产权协议,避免了注册时遇到的法律问题。对公用部分,按双方商定的面积比例分摊。因此,公共摊派二字的本意是公共摊派。
随后,国家建设部于1995年颁布并实施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办法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定》,从此开始实行中国特色的公摊面积制度。时至今日,其它国家还没有公摊面积的概念。
分摊面积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小编我是真想不出这个东西有什么用,既然它是时代的产物,就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被新的事物,新的制度所取代。
2.公摊面积制度的负面意义:
自从1995年颁布和实施以来,它仅仅是一条计算规则,并非法律。计算法有规则有要求,计算结果却没有,到底多少公摊面积才合适?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一样100㎡的房子,有人是套90㎡的三居室,有人是套75㎡的两居室,还有人是一居室,只有52㎡?!
3.公摊面积制度从总体上讲是弊大于利的,取消该制度的好处大于弊。
公摊制度造成了面积的大幅缩小,相关费用却没有得到减免。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帐单其实是一笔“糊涂账”…
公摊面积的起源-香港在2013年取消了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概念,并以使用面积来取代国际接轨。2002年,重庆就开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商品住宅实行套内计价。同时,北京、广州也在积极探索套内计价…
今天,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40多年来在摸索中快速发展。40年来,我们边摸索学习,边积极鼓励,边用一条边规范,并加以限制。归根结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