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用35岁歧视去伤害城市劳动者的安居乐业的心
35岁到底招谁惹谁了?
知乎上有个问题:“找工作时单位普遍要求35岁以下,那35岁以上的人都干什么去了?”三千多则回答里,除去广告,剩下的真情实感只能总结成一句话:“35岁以下才是人”。如果你周围有做HR的朋友,他们也一定会劝诫你:35岁以上不要随便转行,因为你可能连跳槽都占不到坑。“上有老下有小、精力有限、学东西慢,远不如应届生性价比高。”
这条从来不会写进招聘简章的年龄歧视,早已窜改了求职的基因。而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曾经普遍存在于招聘和婚市场的“35岁危机”浪潮,居然也蔓延到了楼市。
4月初,合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包括学位制、热点区域二手房限购措施、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等。其中有一条惹来不小争议:刚需购房者的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
每个城市对刚需购房人的定义都不太一样,合肥的规定则是:无房且没有房产转让记录、符合限购政策、2年连续缴纳社保以及3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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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
刚需买房卡在35岁以下?
合肥官方回应
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603000,股吧)留言咨询“刚需35岁限制”相关问题:
很高兴政府能够看到群众的呼声出台房产新政,但我看到刚需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而我们刚好在这个年龄线上,我们农村出身,一直秉承依靠自己力量买房,正在我们攒够了首付买房之际,房价大涨或全款,期望新政出台,新房价格低些,其他刚需条件我们都符合唯独因为年龄被限制了。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称,关于网友反映的定义刚需购房者年龄问题,合肥市房产调控新政并未排除35周岁以上购房者的购房资格,对于35周岁以上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可参加普通购房者摇号购房。
具体来说,这位咨询的网友年龄大于35岁,他依然可以购买不需要摇号销售的楼盘。而在需要摇号销售的楼盘中,他依然可以参与刚需30%以外剩下的70%份额房源的摇号购买。
这两个板块购买到的房源仅仅是数量上的分配,并不存在其他区别。
这项政策是为了切实保护年轻人尤其是刚需年轻群体,防止更多人尤其是炒房客参与竞争30%刚需保障摇号销售的房源。35岁是刚需的4条门槛之一,不是在合肥购房的门槛,不存在年龄歧视。
据新闻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新政并未排除35周岁以上购房者的购房资格,只是给予35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刚需购房者一定的政策倾斜,35周岁以上的购房者同样有机会参与摇号购房。”
此外,刚需购房者须在35周岁以下是目前新政规定的条件,对于后续政策是否会有调整,工作人员表示,政策不可能一直一成不变,合肥市相关部门会结合市场发展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不存在所谓的35岁以上在合肥没有购房资格,合肥的这项政策恰恰体现了精准施策,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的发挥房产新政的调控作用。
同时,合肥市已出台的《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政策,对人才租房、购房均有稳定的保障途径。
合肥4月发布楼市新规:
刚需购房人年龄需在35岁以下
事实上,该疑问源于4月初合肥市发布了一项房地产政策,其中规定,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对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并由公证机构公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政策解读中,阐释了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实行摇号选房:第一步,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首先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再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第二步,进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按顺序依次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具体摇号办法另行规定。
而对于刚需购房人的解释,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政策解读表示,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三)?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对此,有网友质疑该条款涉嫌“年龄歧视”,并指出“大部分人都要奋斗到35岁以上才能买房吧”。
合肥几月前曾上榜
“18-35岁年轻人心目中的美好生活城市”
据新周刊,尽管相关部门表示之后会有政策细则出台,但合肥买房的话题还是上了热门,网友直呼“魔幻”:35岁,没有房,新一线城市已经不想要你了。
有意思的是,几个月前,合肥还曾上榜“18-35岁年轻人心目中的美好生活城市”。只怕如今,刚刚攒够首付的36岁年轻人,只能哭晕在合肥的出租屋。
30城刚需平均购房年龄。/贝壳研究院
在贝壳研究院发布的《2020城市刚需购房报告》中,30个样本城市里,购房者主力军为80后,集中在29~38岁之间,平均购房年龄为33.2岁。
30城刚需购房套均总价。/贝壳研究院
在合肥,刚需们买的首套房产,平均是127万元。而2020年,合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283元,除去基本花销,一个年轻人想在合肥靠自己“上车”,最少也得攒个十几年,才能勉强凑够40万元的首付。
对比合肥31.5岁的平均购房年龄,不难推测出,有极大部分人都是依靠父母或他人资助,才得以在合肥安家。
央媒:35岁以下购房才算刚需?合肥房产新政是抑炒房还是甩包袱?
新华社每日电讯25日晚间对此事发文评论。
“35岁以上的人,难道都不配买房了?!”
近年来,合肥成为全国房价上涨最快的城市之一,亟须出台新政为楼市降温。不能否认,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对真正有刚性需求的购房群体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制定公共政策应保障基本公平,展现出对人群的无差别待遇。将买房资格与年龄条件特别是“35岁”捆绑,将加剧社会“35岁+人群沦为人力成本”的焦虑情绪。
当前,“35岁+”成人生和事业的“荣枯线”,已成为一种备受争议的社会现象。现在有不少单位招聘、考录都要求“年龄限35岁以下”,有的甚至提出“90化”。而“35岁+”找工作、换工作、稳工作都亮红灯,似乎不算人力资源,反而沦为“人力成本”。相关调查显示,35岁以上求职者有近一半因收入下降而从中高收入群体降至低收入群体,有九成左右遭遇求职困难。
让原本就遭遇中年危机、事业危机的“35岁+”人群,面临买房安居更难的困境,引发争议不难理解。众所周知,很多在城市的“打工人”,打拼“追梦”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找到在城市的归属感,能在城市拥有一个自己的“家”。如今各大城市房价高企,对于很多人来说,仅仅首付都需要多年积蓄才能支付得起。
如今合肥的房产政策要求35岁以上的无房人群必须和非刚需人群一同摇号购房,“一刀切”地将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错误地将中高龄刚需人群纳入炒房对象,既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也难以满足众多购房者的民生期待。
“不满35岁才是购房刚需”的政策,到底有何深意?众所周知,一个城市居民的年龄结构会影响城市劳动力的供给,甚至直接关系到城市发展的轨迹。年轻化的人群,代表着充沛的劳动力、就业的“红利”;而如果老年人多,城市会面临老龄化问题,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需求更加突出。
“35岁以下购房”的政策背后,折射的是城市想要减缓城市老龄化速度、减轻城市抚养比的意图。但是,简单地将35岁以上劳动者排除在买房资格之外,并没有真正解决城市老年化问题,这种只图“人口红利”、不管负面效应的做法,无形中暴露了一些城市对于中年劳动者的排斥。这在某种程度也是年龄歧视的变种,客观上会产生“甩包袱”的效应。
不少专家都已指出,我国“人口红利”正在逐渐消退,未来如何进一步充分挖掘潜在劳动力、提高劳动的使用效率,实现“人尽其用”“人尽其才”才是重中之重。如今,“35岁中年危机”面临的就业、买房障碍,不仅加剧了社会焦虑、构成“年龄歧视”,更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挥霍。
“35岁歧视”实际折射了用人理念的误区,即注重劳动力“便宜、好用”,而忽视了产业转型升级、城市高质量发展背后所需要的人力支撑、资源经验储备。这样的用人导向,很容易陷入“内卷”恶性循环。对企业发展如此,对城市发展亦是如此。
在房价一再上涨的当下,抑制炒房需求是很多城市的共同探索,不少城市也出台了相应细则去区别刚需和炒房人群,为楼市降温仍然任重道远。但是,满足无房刚需人群的住房需求,更是城市责无旁贷的使命,不要用“35岁歧视”去伤害城市劳动者的安居乐业的心,更不要走偏了城市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