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发布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4月27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楼市新政,武汉市将于6月1日起正式执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有效期5年。
该政策内容覆盖预售申报、开盘销售、样板房管理、房屋交付等各个方面,强化全流程监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一、预售申报条件调整
15层及以下建筑达到总层数二分之一。
15层以上建筑达到总层数三分之一且不小于7层。
无抵押省、市重点项目可以降低至总层数四分之一。
二、预售申报次数调整,逐栋开盘将成历史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建面20万方以下的,不得超过三次申请预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建面20万方以上的,不得超过五次申请预售。
三、样板房管理
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房标准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说明的,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一致。
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自交房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擅自拆除、出售。
四、开盘时间
取得预售证10日内必须开盘,销售时间不得早于早上9点或者晚于晚上8点。
五、认筹金退款时间
对未选定房源的,认筹金自申请退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退还。
六、开发商监管
涉嫌广告宣传、价格、质量、贷款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新政发布后,武汉市房管局就其中供需双方最为关心的内容进一步解读。
新政第一条中规定,《建设工程规模许可证》批准总建面20万方以下的,不得超过三次申请预售;批准总建面20万方以上的,不得超过五次申请预售。此项对于开发商来说和以往区别比较大,他们如何理解?
武汉市房管局:
对申报规模作出要求,主要是为了稳定市场整体供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供应节奏,对缓解区域阶段性供求矛盾,稳定住房价格、防范市场风险都有积极作用。同时,我市也借鉴了外地城市做法,促使开发企业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和销售计划,对购房人而言,扩大了可选房源的范围,优化了市场环境。
对于消费者来说,退费难、退费慢的问题有了明确约束,但是,实际操作中一旦遇到执行难,消费者该怎么办?
武汉市房管局:
一是要依据合同办理。群众反映“退费难、退费慢”问题,往往对所支付的款项退款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导致。因此此次文件要求,收取费用时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在后期发生退款情形时,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办理。
二是做好区分。要区分定金和订金,订金一般指的是预订款性质款项,如,认筹金,可予以退还。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此次,文件要求对未选定房源的,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退还认筹金等款项,主要是保障买方权益。但对于定金和房价款还应遵照双方约定处理。
三是及时惩处。对于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处置,同时,消费者也可拨打全市市场投诉专线85482248,以及各区房管部门投诉电话,我们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力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