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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直接上升到实施层面

导读 房地产税终于要来了吗?5月11日,据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全文如下: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

房地产税终于要来了吗?

5月11日,据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全文如下: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房地产税直接上升到实施层面

众所周知,5月11日最大的新闻是统计局终于要公布姗姗来迟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但即使在这七普人口数据“预定”了头条的情况下,这条消息仍然被刷屏。这起码说明,老百姓对房价的关注是任何热点难以屏蔽的。

我数了一下,连同标点符号,这个消息总共只有89个字。一般情况下,字数越少,事情越大。

这的确是迄今为止关于房地产税最具体,最重要,也是最具价值的信息。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这是迄今为止关于房地产税进展最明确的消息,就是房地产税要搞试点了,文字表述的很明确,不需要讨论。我看到很多专家还在那里咬文嚼字说这不一定要试点!不一定要试点这么几个部门闲得蛋疼开个“房地产税改革工作试点会”?这还有啥讨论的?

第二,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直接上升到实施层面。

“试点”就是要选几个城市试一试,这是最基本的汉语意思。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试点”是一个特别成功的经验。很多重大问题,或者是阻力很大的改革,都通过“试点”来避开阻力或者为全国推广总结经验。

当年的四个特区和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本质是都是试点。打开中国改革开放第一枪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是从试点开始。一些重大改革,在阻力很大的情况下硬推是不行的,于是通过试点,让事实说话。试点,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值得铭记。

第三,为什么要试点,因为房地产税的立法实在是太难了。

房地产税的立法有多难?不夸张地说,这是中国涉及财产性法律里面最难的,涉及到中国老百姓70%的财产,涉及到中国上上下下五六十个与房地产相关的产业,稍有不慎,后果难以预料。

我记得某个财税专家2015年曾公开预测,2016年房产税立法完成,2017年将开始开征。我看到这个判断惊呆的半天嘴都合不上。这就是中国权威的财税专家?对房地产税的立法如此看得简单,确实是太傻太天真。我当时写文章回应:房产税5年之内出台的概率等于零。

即使在“十四五”规划中已经明确了加快推动的情况下,立法的难度仍然不小。在立法短期内难以出台的情况下,通过试点,为房地产税的立法积累经验,就成了最好的选择。

第四,试点也意味着过去确立的“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实施”的原则会灵活变通。未来的做法是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试点,同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参照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立法和试点并不矛盾。

第五,所以,立法仍然会推动。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注意,这里用了两个词,一个是积极,一个是稳妥。积极意味着要有进展,稳妥意味着要慎重,立法不能引发房地产市场大的波动。试点就成了必须的选择。

第六,基于以上逻辑,立法仍然会推进。

我个人的看法,在试点的情况下,立法推进的步伐会快一点,所以,我对“十四五”期间完成房地产税的立法仍然比较乐观。退一步,如果完不成,至少会进入一审的立法程序。

第七,什么样的城市会进入试点。

其实,5月11日这个消息最有价值的应该是“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句话里面的“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究竟哪些城市参加了这个会,就意味着这些城市可能被纳入试点。但我估计这个名单应该是高度保密的。

按照我的猜测,试点城市一定是具有代表性的,同时又不具有敏感性的一二线城市。一线城市中,深圳的概率最大,北京基本没有可能。其他的则可能选择一些经济水平不错,房地产市场又比较火热的二线城市。

第八,未来即使完成房地产税的立法,不等于立即实施。房地产税立法难,实施也很难,涉及的利益太大了,全面实施需要很长时间。如果中国最终在20年内全面征收房地产税已是相当相当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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