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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建局11月发布房屋租赁风险防范预警

导读 新京报讯(记者吴娇颖)海口市住建局11月26日发布房屋租赁风险防范警示,建议房东在租房时要区分“包租”和“中介”,不要选择房屋托管模式;

新京报讯(记者吴娇颖)海口市住建局11月26日发布房屋租赁风险防范警示,建议房东在租房时要区分“包租”和“中介”,不要选择房屋托管模式;建议承租人直接与真正的房东建立租赁关系。

海口市住建局表示,近期,当地“城市找房”等房屋租赁企业出现“高租低租、长租短付”的异常经营行为。企业一次性收取租户租金和押金后,拖欠房东租金,引发矛盾纠纷,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高收入低租金”是指企业与房东签订合同,以较高租金取得房屋租赁权,并以较低租金出租的行为;“长付短付”是指企业一次性向承租人收取长期租金,并按月向房东支付租金的行为。

海口市住建局建议,房东不宜选择房屋托管模式。业主(房东)租房时要区分“包租”和“中介”。

“转租”是指经营者以承诺的租金收入向房东出租房屋后,将房屋转租给另一人(实际承租人),房东与实际承租人不建立直接租赁关系,一般称为“二房东”。“中介”是指经营者作为经纪人,撮合房东和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经营者通过收取佣金获得经营收入。

据当地有关部门介绍,“包车”一般是通过与房东签订类似的“托管”、“委托”等合同或协议,并向房东承诺租金收入来运营的。这种房屋租赁有风险,建议不要选择。同时建议承租人直接与真正的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承租人租房时,应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权、企业与房东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房东的联系方式等。并选择直接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近期,部分企业采取“AG低产出”“长收短付”的方式拓展市场,引发资金链断裂风险,损害房主和承租人权益,引发关注。深圳、武汉等地已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房屋租赁企业不得以“低AG”、“长付短付”等方式恶意抬高或压低租赁价格,侵害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长期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吴娇颖

编辑刘梦洁校对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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