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前应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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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安置房不得正式上市交易时间不得少于5年,5年期限以购房者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或安置房发放的时间为准。购买的安置房居住满5年并经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超过5年的安置房,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将安置房转为商品房后,方可合法出售。
安置房未居住满5年以上的,买卖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效,不受我国合同法保护。此外,如果房屋产权在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需要变更,那么受让方必须符合申请购买该房屋的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原房屋性质不变。
买卖安置房应注意的事项。
1.房价的上涨很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根据政策,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出卖人可以将房屋转让给买受人。当房价大幅上涨时,卖方完全有可能违约,再次将房子卖给出价更高的人。
2.买受人无法获得房屋再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张过程中,一些新建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的情况并不少见。从法律上讲,拆迁补偿应该还是属于出卖人的。因此,出卖人收取购房款后,仍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3.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如果交易时间过长,很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会诱发纠纷。如果卖方在过户完成前死亡,卖方继承人对买卖合同有争议,买方必须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协商才能完成过户。最终,买家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4.如果没有房产证,必须看拆迁协议等手续,并在合同中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证,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降低风险,最好对销售协议进行公证。
5.签订买卖合同时,除一般条款外,还需明确付款方式、延期交房等。最好找律师或者专业人士来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