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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安置房的特殊性 存在哪些风险?

导读 目前由于安置房的特殊性,很多朋友都非常关注关于风险的信息,很多人也经常因为安置房的特殊性而搜索关于风险的信息。既然大家都想知道这类

目前由于安置房的特殊性,很多朋友都非常关注关于风险的信息,很多人也经常因为安置房的特殊性而搜索关于风险的信息。既然大家都想知道这类信息,边肖就收集了一些相关的信息与大家分享。

1.如果你在拿到产权证之前就交易了安置房,可能会面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2.买受人不合理拒绝转让房产可能导致房产无法转让的风险。

3.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安置房的,需在交易前核实安置房产权。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只有持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才能买卖,未经产权登记的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安置房依然存在,会因为政策不允许而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视为无效。

4.安置房买卖多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屋尚未交付时转让出售,但签订安置协议与交付房屋的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特别是如果价格持续上涨,交房时的价格可能与之前的价格相差近千元,拆迁户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引发诉讼。

买安置房和签订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做?

考虑到安置房交易的配套法律法规尚不成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安置房时注意以下几点:

1.买受人应从拆迁部门或征地部门了解该房屋属于何种安置房,为自己的决定做好准备。

2.买卖安置房时,应查验房屋的两证,查验项目包括:房屋产权人是谁,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瑕疵。所谓瑕疵,是指房屋两个证书的所有人都要签订合同。如果只有一方在合同上签字,房屋买卖期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3.对于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安置房买卖,由于两证办理时间晚于安置房买卖协议签订时间和交房时间,买卖此类房屋风险极大。律师建议想买房的市民尽量不要买这样的房子,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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