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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是五等爵位之一吗(五等爵位指的是哪五等)

导读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公是五等爵位之一吗,五等爵位指的是哪五等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公是五等爵位之一吗,五等爵位指的是哪五等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2、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

3、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

4、再如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为温国公;明代李善长封韩国公,李文忠封曹国公,刘基封诚意伯,王阳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鸿章封一等肃毅伯。

5、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 [size=3]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

6、先秦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

7、秦以后的爵制(分赐爵与封爵),与先秦爵制的性质有所不同。

8、爵不具备行政职能,主要用来确定皇亲、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利。

9、 先秦文献中有关爵制的记载,主要见于《孟子·万章下》。

10、所举周代爵称,有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

11、年代稍晚的《礼记·王制》,则将天子除外,子男分列,即所谓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

12、文献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确,学者尚存异议。

13、但参照甲骨、金文资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

14、 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

15、殷墟甲骨资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

16、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

17、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

18、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

19、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20、 有的学者认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称,目前尚无定论。

21、 西周春秋爵称,可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级: 王。

22、在周王朝辖区内,王是指周天子而言。

23、另有个别并非天子的王者,如■王、吕王、丰王等,都属戎狄首领。

24、春秋金文中的称王诸侯,仍限于同周室关系较疏的蛮夷君长,即徐、楚、吴、越四国。

25、 公。

26、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称公,所见有周公、召公、毕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

27、可以肯定的称公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宋公■(宋景公)、宋公得(宋昭公)。

28、 侯。

29、西周春秋时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称是侯。

30、金文所见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诸侯,如■(燕)侯、鲁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

31、称侯的异姓国君,除与周室关系非同寻常的姜齐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齐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后,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国,有铸、陈、纪等。

32、 伯。

33、西周时代称伯的诸侯,多为文献记载较少的小国之君,有的是畿内封君,如荣伯、井伯、杜伯、单伯、散伯、徵伯、过伯、夷伯等。

34、春秋时代明确称伯的国君,主要有郑伯和曹伯。

35、 子。

36、金文中的子明确属于爵称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

37、文献中其他诸子,尚无金文印证。

38、 男。

39、《春秋》所见男爵仅有许国。

40、1967年陕西长安县马王村出土一件西周晚期的■(许)男所作铜鼎,证实许国国君的爵称确为男爵。

41、 战国时期除楚国和越国早已称王外,魏、齐、赵、韩、燕、中山等国也在战国中期相继称王,突破了西周以来的诸侯爵称。

42、各国又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统治,并推行与之适应的爵制。

43、三晋和燕、齐的爵秩等级,大体仍为卿和大夫。

44、楚的最高爵位叫执■,情况较为特殊。

45、秦则从商鞅变法以后,实行奖励军功的二十等爵:公士、上造、簪■、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46、秦二十等军功爵,累积爵级至关内侯(十九级)、彻侯(二十级),即可食租税或食邑;自大庶长以下至公士十八等爵,“则如吏职”。

47、 两汉汉初,在二十等爵外,又先后分封异姓、同姓为王。

48、诸王封爵,带有浓厚的分封制色彩,与中央集权制相■格。

49、文帝、景帝,特别是武帝奉行削藩政策,限制并削弱诸王权力,诸王遂不得领民亲政,惟衣食租税。

50、同时,列侯(原名彻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也与二十等爵相分离,与王爵共同构成封爵制度。

51、自关内侯以下,为赐爵制度。

52、封爵优于赐爵的主要权益是:享有封国或食邑;置官属;爵位世袭;衣食租税;具备崇高的政治地位。

53、 两汉封爵的爵级主要是王、列侯两等,此外还有公主汤沐食邑。

54、王、列侯官属数量因爵之高低而多少不等,但任用权却在中央。

55、汉初定制,“非刘勿王”(后演变为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

56、王的封授对象是皇子,列侯主要封授异姓功臣,诸王庶子所受推恩爵亦是列侯。

57、诸皇子王初以区域立国,跨州连城,形成尾大之势。

58、汉武帝推行推恩析国政策,诸王遂以郡立国。

59、东汉初,汉光武帝刘秀曾废王爵,封九皇子为国公,旋即复旧。

60、两汉除王莽、曹操以权臣称王外,异姓功臣只能封为列侯。

61、列侯,西汉时多以县立国,也有食乡亭者,但并无乡侯、亭侯之称。

62、至东汉,列侯正式分为县、乡、亭侯。

63、功大者食县,功小者食乡亭。

64、东汉中期以后,政治腐败,遂出现大量的外戚侯、宦者侯、恩泽侯,虽有悖于“非功不侯”的原则,但县、乡、亭侯的爵称爵序并未因此发生变化。

65、 封爵传袭,采取嫡长子继承制。

66、庶子、庶孙一般不具备袭爵权。

67、无嫡子袭爵,则削除封国,这就是所谓的“无子国除”。

68、皇亲和重要功臣“国绝”时,为示优宠殊遇,也可由庶子庶孙袭爵,这就是所谓的“绍封继绝”。

69、绍封者权益低于正常袭爵,仅食国之半租。

70、此外,公主汤沐食邑也可由公主之子承袭,但并不普遍。

71、 汉代封爵制度,对后世影响颇大。

72、诸如诸侯不与政事、惟得衣食租税,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无子国除,绍封继绝等重要原则,均在不同程度上为以后的王朝所沿用。

73、 两汉十九等赐爵,爵称与秦同。

74、凡赐爵皆可“有罪以减”,无爵者则为士伍。

75、十九级爵中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亦称吏爵,具有免役特权。

76、获得吏爵的主要途径是凭借军功吏■。

77、第八级(公乘)以下至第一级(公士)为低爵,又称民爵,获得民爵的主要途径是因特典、灾异而诏赐天下民爵。

78、法制规定,民爵高于第八级时须转让亲属,故除非有特殊原因,民爵一般不能升至吏爵。

79、获得吏爵、民爵的另一途径是买爵。

80、汉文帝刘恒实行入粟拜爵,开卖爵先例。

81、汉武帝特设武功爵十一级,标价出售,以缓解财政困难。

82、以后屡有卖爵诏令,赐爵趋于猥滥。

83、东汉末年,赐爵已成“空设文书”,不再为时人所重。

84、魏晋南北朝时期,赐爵制遂废弃。

85、 魏晋南北朝魏晋之际,设置五等封爵,东汉以来的王、列侯二等封爵,变为王、五等封爵、列侯三大层次封爵。

86、北朝取消列侯,王、五等封爵成为主要的封爵爵称。

87、 诸王封爵。

88、西晋设国王、郡王(分大、次、小)、县王,各有多少不等的食邑户数。

89、东晋南朝,仅禅代前期的异姓篡代者封国王,如刘裕封宋王,萧道成封齐王。

90、一般情况下,皇子才能封郡王(亦分大、次、小三级)。

91、北魏前期,异姓多封王,但袭爵者即降为公。

92、孝文改制,唯宗室封王,并按亲疏远近分为一藩王、二藩王、三藩王,亦为郡王。

93、北周末年,在郡王之上,又设国王,封授对象是皇子。

94、诸王政治权益,因王朝而异。

95、西晋王国按大、次、小可分别置三军、二军、一军,自选官属。

96、其他王朝,则无置军和自选官属权。

97、但诸王可参政入仕、领兵出镇,却是这一时期各王朝的普遍现象。

98、骨肉相残因此时有发生,构成诸王干政、乱政的政治格局。

99、 五等封爵。

100、曹魏有乡公、亭伯等爵称。

101、咸熙元年(264),即将代魏的司马氏设立五等封爵。

102、五等封爵,采《周礼》中公、侯、伯、子、男之名,每等又分大、次二级,共五等十级。

103、每级封爵都有封疆里数和户邑数,以方五里和邑二百户为差,井然有序。

104、五等封爵官品在第二以上,名位低于诸王,却有高于列侯的“禄奉礼秩”,其中公、侯可置一军。

105、东晋南北朝,五等封爵不再划定封疆里数,大、次两级合二而一,皆以郡或县立国,并在爵称前冠以“开国”字样。

106、伯、子、男三级封爵,品秩也由第二分别降至第三、四、五。

107、北周后期,滥封无度,遂在郡公之上常设国公,以封柱国大将军等重要功臣。

108、时五等封爵的爵序是: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

109、 列侯。

110、魏晋有县、乡、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

111、东晋南朝,县侯与五等封爵中的“侯”合一,仅存乡、亭侯。

112、北朝无列侯爵。

113、 列侯之下,尚有属于赐爵的关内侯、关中侯、关外侯等爵。

114、 就创新而言,这一时期有“分食制”和“虚封制”。

115、“分食制”指诸侯按一定食租率提取食邑户的租税。

116、如西晋诸侯三分食一;东晋南朝九分食一;北魏王二分食一,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117、“虚封制”,是指无封国食邑、不食租税的封爵。

118、它与赐爵制的区别就在于可以世袭。

119、典型的虚封制是北朝的散爵,如散公、散侯、散伯等等。

120、北周初年,因租税有限,开国封爵“虽锡以茅土,而未给租赋”。

121、保定二年(562),周武帝诏令诸国公(邑万户),可寄食他县,收其租赋。

122、寄食户数仅是原食邑户数的十分之一。

123、这种封户为虚、寄食户为实之例,为以后的虚实相结合的食租税方式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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