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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区分意义

导读 大家好,小房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区分意义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去百度...

大家好,小房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区分意义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suijiazhuang3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区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区别如下一、相关概念(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产生履行效果的契约。

2、我国合同法理论继承了大陆国家的传统民法理论,将无效合同分为绝对无效合同和相对无效合同。

3、其中绝对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违反公序良俗而成立的合同;相对无效合同是指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4、本文所讨论的无效合同指的是绝对无效合同,它属于狭义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

5、(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及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概念根据法律规范内容规定不同(主要指行为模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6、1]义务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应当依法作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7、这类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常以必须、须、应该、应当、有……义务、禁止、严禁、不得、不应、不许、不准等词汇表述。

8、而义务性规范又可进一步分成两类,即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9、命令性规范,是指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10、禁止性规范,就是指规定人们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11、一般来说,义务性规范也是强制性规范。

12、2、但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所称的强制性规定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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