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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导读 昨天,珠海市住规建局就《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举行听证会。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昨天,珠海市住规建局就《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举行听证会。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将发生重大变革,单项维修不超出5万元的拟引入一次性表决机制,最快可以1-2日到账,维修资金在中小维修方面的使用效率将会大大提高。此外规定,今后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不予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

提效:

单项维修不超出5万元可一次性表决使用

《管理办法》规定,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5万元以下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

实际上,2015年珠海市住规建局曾经发布《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珠海于当年2月15日起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规定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相应费用。

此后,珠海市各小区按照“一事一筹”的方式解决共有物业维修需求。现实中,小区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往往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而业主大会召开难也决定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难。小到更换门闸或者修补瓷砖,大到电梯“直落”故障等,都需要拟定维修方案、由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对维修方案进行表决2/3业主通过后公示、申请备案、主管部门二次核查、申请核拨,最后维修资金才能划拨到位。

“以前使用维修资金需要召开业主大会2/3业主同意才行,难就难在这里,特别是有的大小区业主多,人员召集不起来,久拖不决是常事。今后采取一次性表决方式,小额维修资金可以说即时到账。”

昨日,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管理办法》确保在应急情况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划拨更加便捷安全,既保证了应急情况下,维修资金能够及时到位,也保证了维修资金的使用安全和业主们的利益。

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

不予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

记者看到,该《管理办法》明确,业主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办理该物业的过户登记和抵押登记。

《管理办法》规定,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协助市物业主管部门,提供物业分栋、分户数据等登记信息。

物业所有权转让时,该物业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让。业主申请办理物业的过户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通过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查询业主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业主未依法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物业的过户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

对此,市住规建局表示,2015年2月15日起珠海开始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目前情况看,虽然2015年2月15日以后新销售楼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率达到了百分之百,但老旧楼盘交存情况非常不理想。此项规定也将使业主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变为“强制性动作”。

交存方式:

一次性或者分期存入

该《管理办法》明确,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应当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老旧楼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补交,业主可以选择采取一次性或者分期两种方式。

一次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未配置电梯的住宅物业交存标准为70元/平方米;配置电梯的住宅物业交存标准为90元/平方米;非住宅物业交存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此外,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区域内配建的车库、地下室的业主交存的该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车库、地下室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也就是说,今后小区业主除了交存住宅物业这一部分的专项维修资金,如果买了车位,需要另外交付车库专项物业维修资金。按照非住宅物业交存标准,应为1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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