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
征收拆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及各类防不胜防的陷阱,被拆迁人都知道需要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才能开始征收拆迁,所以,有部分被征收人听到及早签字拆迁有奖励等“诱惑”便迫不及待签字,这种情况其实是颇具很高风险的,万一签错将造成利益严重受损…北京京康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讲解︰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呢?如何分辨协议是否合理合法有效?
01
签订主体是否合法?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提醒注意:实际征收拆迁过程中,如街道办、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这样的组织机构通常都不是合法的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如果拆迁协议上出现这些机构,被征收人一定要引起警惕,如果盲目签了协议,房子拆了补偿款没有拿到,维权难度和风险都随之增加。
02
协议内容及补偿是否完整?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22条规定,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被征收土地、房屋具体位置、性质、面积等,还要对其征收拆迁的属性内容、补偿安置方式、金额、支付方式及最后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
提醒注意:拆迁补偿中,是否明确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协议中如果存在漏项可能会带来很大风险,所以,一定要仔细审阅协议内容条款,如有缺失一定要谨慎签字!还值得注意的是,只要签了协议就不要给任何人原件,自己保留。
03
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提醒注意:如果房屋征收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可以拒绝签字,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04
被征收人是否得到妥善安置?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提醒注意: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未得到妥善安置,是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的。
05
确认是否张贴征收公告和征地批文?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
提醒注意:如果征收方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未进行征地公告或未获得相关手续,那么,征收基本判断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或搬迁。
06
结语
征地拆迁涉及到自身利益,征收过程中,签订补偿协议中一定要注意这些重要问题,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如果没有把握,可以在签订协议前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审查,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避免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