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经常导致低薪酬的几个原因
薪酬低的原因是什么?(a)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的补偿。”可见,普通人的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方需要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的补偿。但在实践中,由于征收项目实施的复杂性,涉及诸多利益,往往导致被征收方权益受损,无法获得合理补偿。今天,边肖结合实际经验来分析几个可能经常导致薪酬偏低的原因。希望大家能尽早了解这些,避免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
原因1:房屋价值评估很棘手
房屋价值的评估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实际补偿价格。房屋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被征收方和被拆迁方明确房屋的实际价值,是双方协商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各种影响房屋价值评估的因素,可能导致房屋评估结果不公平。大家在评估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几个问题,即(1)评估机构是否由被征收方协商选定;(二)评估机构是否依法设立;(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评估资格和证书;(4)最终房屋价值评估表中是否有两名以上评估人员的亲笔签名和评估机构的公章。
如对最终评估结果不满意,必须及时维权,即在收到房屋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原因二: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不明确
在之前的文章中,边肖多次提醒大家不要签署空白协议或内容不明确的协议。一旦签订此类协议,被征收方往往会陷入被动局面,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同时,也难以证明权利和获得合理的赔偿。
那么补偿协议中应该约定什么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房屋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同时,赔偿协议还应规定违约责任的分配和争议的解决。只有上述条款明确,才能进一步保障被征收方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
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普通人都知道法律的相关知识,所以边肖提醒大家,即使看不懂补偿协议,也要保管好,在签订之前找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让律师帮他们检查协议是否有侵犯自己权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