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动态频道 > 滚动动态 >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稿)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本地居民可购买一套

导读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和本地居民可购买一套中新网海口7月26日电(记者张期待)海南日报记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征求社会意见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和本地居民可购买一套

中新网海口7月26日电(记者张期待)海南日报记者26日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安居型商品房配售实行“一户限购一套”政策,符合条件的三类海口居民和七类引进人才可购买一套。房型商品房主要是100平方米以下,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由家庭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列为共同申请人。如果未成年子女被列为共同申请人,当他们达到规定年龄或作为单身居民在海口申请住房时,不会影响他们单独组建家庭。年满28周岁的引进人才和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购房家庭成员已购买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相关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得申请购买住宅商品住房。申请人自购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之日起已在本省缴纳税费和社保满15年,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购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时间满10年,申请人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上市交易。

在海口市城镇就业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海口型商品房

一个

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

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缴纳税费和社保36个月(含)以上,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无购房记录。或者在本省城镇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未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缴纳税费和社保60个月(含)以上,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无购房记录。

在海口市城镇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海口市安居型商品房

一个

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海口市缴纳税费和社保24个月(含)以上,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有一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

2

未取得海口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海口市缴纳税费和社保36个月(含)以上,居住540天(含)以上,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无购房记录。

从省外整体迁入海南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海口市缴纳税费和社保满12个月(含)以上,实际居住满180天(含)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有一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城镇的职工

被认定为地区总部、高成长性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投资项目的员工,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本人在海口市缴纳税费和社保满12个月(含)以上,实际居住满180天(含)以上,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无住

本人在海口市缴纳税费和社保满12个月(含)以上,实际居住满180天(含)以上,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无购房记录。

公开招聘、公开选拔、转岗、转岗到海口市(含中央驻琼州单位和省直单位),以及海口市内的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州单位和省直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转岗,法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在海口市已缴纳税款和社保12个月(含)以上,且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无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的。

来源:海南日报

中国经济网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