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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LPR浮动利率挂钩的银行股票抵押贷款工作已接近尾声 重新定价日期只有一个选项

导读 LPR浮动利率与银行股票抵押贷款挂钩的工作已接近尾声。有出借人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反映,出借人在重新定价日设置中仅提供了“按原合同约定”

LPR浮动利率与银行股票抵押贷款挂钩的工作已接近尾声。有出借人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反映,出借人在重新定价日设置中仅提供了“按原合同约定”的选项,通常为每年1月1日。

简单来说,重定价日是每年的同一天,客户的房贷利率会重新计算一次,与最新的LPR报价挂钩(注:当月1-19日为重定价日,采用前一个月的LPR报价)。这种选择也影响了每年月缴费的调整。贷款人应该如何选择?

重新定价日期只有一种选择

徐先生最近接到荆州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的电话,通知他尽快在微信小程序上把房贷利率的定价方式改为LPR。

“我在操作的时候,发现在重定价日只有‘按照原合同’的选项,根本没有选择。”徐先生告诉中新经纬的客户,原合同约定每年1月1日。

徐先生说,他的同学在中国银行办理房贷,但他有两个选择,一个是每年的1月1日,另一个是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是每年的月日。

对此,徐先生颇为不满。“我打电话给银行客服人员,问为什么只有这个选项。工作人员表示,只能从明年开始改变。”徐先生认为,银行并没有给自己独立选择的权利。

另一位杨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两年前我在天津银行做了抵押。我看新闻说今年房贷利率要换算成LPR,但是我没有等通知。最近终于等到了通知。但打开银行APP,发现只能选择‘按照约定的重定价周期调整’。”杨先生说。

中新经纬客户致电天津银行客服,对方表示无法选择重定价日期。转为LPR后,明年1月1日生效,之后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

“我的贷款发放日期是9月23日。如果可以选择重定价日,我希望选择贷款发放日,这样我就可以享受今年降息的优惠,但银行只给我一个选择。”杨先生告诉中新经纬的客户,他做了一些功课。按照他的理解,如果重新定价日期定在1月1日,他应该参考去年12月20日的LPR报价。但银行每年年底都会出现资金短缺,利率可能会上调。他认为这样会吃亏。

给客户多一个选择很难吗?

事实上,根据央行此前的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以重新协商重新定价期限和重新定价日期,其中,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重新谈判的重新定价期限至少为一年。

中新经纬的客户分别致电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客服人员均表示有两种选择:每年1月1日,或者根据贷款放款日期按月按日。

此前,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等银行因手机APP月1日只有一个选项而被客户投诉,但上述银行均进行了改进。邮储银行客户薛先生于7月23日致电贷款经理,对方称7月起手机APP增加了“对应贷款发放日期”选项。成都农商银行客服人员表示,本月底,手机上可以看到两个选项。

为什么很多银行还是只给客户一个选择?“其实主要是出于方便的原因。在LPR之前,抵押贷款利率通常是约定的。如果上一年度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将从次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这是普遍的习惯。”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进行了分析。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表示,总的来说,从利率计算的便利性来看

但董希淼指出,银行应该给客户重新定价日期的选择权,不应该强迫客户每年只选择1月1日,这说明部分银行服务不到位。系统开发对银行来说并不难。许多客户在手机上操作时只有一个选择。

在重新定价日选择哪个更划算?

中新经纬客户端了解到,多家银行已发布通知,如果客户在8月20日前不在手机APP上操作,将自动切换到LPR(注:具体截止时间以各家银行公告为准),出借人可供选择的时间不多了。我们应该如何选择重新定价日期?1月1日和贷款日之间哪个更划算?

某股份制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认为,如果只考虑早晚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时间,而不考虑未来利率波动,那么重新定价日越早越好。比如现在是七月。如果放款日在8月至12月,可以选择放款日作为重定价日,这样就可以享受今年LPR降价的优惠。如果其他月份选择每年1月1日,最早可以在2021年1月1日勾LPR。

上述客户经理也建议,个别银行可能会有不同的系统设置,尤其是放款日在8月20日之前的客户,要提前和放款行沟通清楚,避免出现要到明年放款日才进行调整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LPR与以往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同,会跟随市场利率报价每月变化或保持不变,而重新定价期通常为一年,因此选择哪个月重新定价将决定未来12个月的还款利率。仅考虑转换LPR的时间

早晚并不一定能在未来享受到最划算的利率。

对于贷款人担心的年末利率高的问题,由于LPR报价不足一年,尚不能总结出规律。不过从仅有的11个月数据来看,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报价4.8%,低于2019年8-10月的4.85%,但又高于2020年1-7月报价。

严跃进举例道,如果某个购房者约定8月25日为重定价日,同时一年定价一次,那么8月25日时,利率就以最新一期即8月份公布的LPR报价为准。如果这个LPR是低于12月20日公布的LPR报价,那么购房者可以享受相对低的LPR,这样就相对划算。反之如果这个LPR高于12月公布的LPR,就相对不划算。其实最终还是取决于LPR的变化。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从今年的情况来看,上半年5年期以上LPR从4.8%下降至4.65%,下降了15个基点。以100万、30年贷款期限等额本息的房贷为例,月供相差约90元。无论重定价日选择哪一种,对于未来几十年的贷款时间而言,差别可能并不太大。(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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