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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正式下发: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导读 武汉市正式下发: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武汉市房管局于日前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

武汉市正式下发: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武汉市房管局于日前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出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售前约谈与承诺、售中现场巡查、摇号销售、售后报告与抽查等5项监管措施,以进一步压缩房企违法违规空间,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

《通知》要求房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申报商品房销售方案,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并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同时,还应接受房管部门的售前约谈,配合开展项目销售前的检查,并向房管部门提交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

武汉特别明确规定“夜间禁售”。房企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不得早于9:00或晚于20:00。项目销售期间,房管部门将对销售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房企应主动配合并接受巡查和监督。

同时,武汉市还提出“实名购房”。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后五个工作日内,房企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

此外,商品房销售进度管理也将加强。武汉规定,商品房项目销售完毕前,房企应定期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项目销售后三十日内,房管部门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进行抽样调查。同时,房企应合理控制意向购房登记规模,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对拒不整改的企业,纳入信用警示名单,并依法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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