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租客将可以在租赁平台上挑选真实的房屋租赁并网上签约租房
东莞市租客将可以在租赁平台上挑选真实的房屋租赁并网上签约租房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幸端)继《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和《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征求意见后,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即将上线。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官网了解到,《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合同备案试行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规则》)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试行规则》,租客将可以在租赁平台上挑选真实的房屋租赁并网上签约租房;外地户籍租客或将可持租赁合同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提取住房公积金等。
租赁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从《试行规则》了解到,租赁平台上线后,出租房屋的机构、房东个人等应将符合要求的房屋房源信息主动上传租赁平台。
对于规模大、信誉好、具备信息化等条件的机构,可向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批量上传房源信息,按照租赁平台房源信息发布规则即时对外发布,并对房源真实性负责;其他经营主体及个人须先通过房源真实性验真后,方可在租赁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
租客则可以登录租赁平台进行线上房源选择。确定房源后,预约出租人或受其委托的房产经纪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线下实地看房,达成一致后,在租赁平台上进行合同网签,租赁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信息发布前要验证真实性
《试行规则》要求,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应当先在租赁平台办理用户认证,取得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权限,注册账号时需要通过身份实名验证。同时,用于出租的房屋信息包括上传房屋图片、权属证明、租金标准等要如实录入租赁平台,并通过房源真实性验真后,租赁平台方可发布租赁信息。未通过房源真实性验真的,可向镇街(园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租客也可以通过租赁平台发布求租信息,并且查询房屋租赁信息。
当租赁双方完成合同网签后,平台系统自动将双方的身份信息、房源信息和合同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电子档案,并生成电子版《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东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即视为完成备案。同时,双方可在租赁平台上打印上述两份材料,可通过扫描材料上附带的二维码获取相关信息,验证网签合同备案的真伪。
《试行规则》提出,租赁房屋以用途分为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两类,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镇街(园区)开展房屋租赁网签合同备案。同时,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定期统计、汇总网签合同备案信息,监测租金变化情况,向公众提供租赁信息。
外地户籍租客可提取公积金
《试行规则》提到,未来东莞非本市户籍租客甚至可持《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
凡使用租赁平台网签合同备案后,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其他居住使用人)承租居住房屋的,持租赁平台备案的《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或《东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身份证明,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可按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