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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洛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导读 与洛阳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并加盖

与洛阳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账户设立,身份证信息登记为港澳(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台胞证)证件号码。

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参照《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登记开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港澳(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台胞证);内地(大陆)居住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最近6个月银行流水记录;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缴存额度和基数、比例

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由所在单位每月代扣代缴。

港澳台同胞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港澳台同胞个人所有。

缴存基数为港澳台同胞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新招录和调入的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洛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洛阳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与所在单位职工执行同一标准。

按照灵活就业方式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等于缴存比例乘以缴存基数,其缴存比例为20%,缴存基数为洛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如何使用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权利。

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分别按照《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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