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聊两个例子“户口老赖”有多麻烦?
有个小伙子,买了套房子,比较老的那种,当初买的时候房东告诉他,会很快把户口迁走,办完手续后,房东兑现了承诺,但小伙子一查:咦?奇怪,落在这房子里,怎么还有一个人?
好不容易联系上这人,才发现:这人是房子的第一任房东,在此之后,房子又倒了三次手。小伙子好不容易,找到这人。这人告诉他:要他迁出,可以,拿20万元来。
有这么一个统计数据:有“户口老赖”牵扯的房屋,在二手房市场交易极其困难,常常需低于市价20%至25%,才可能有人接手。
好不容易买的房子,却因为“户口老赖”的存在,变得要贬值了,这恐怕谁都接受不了。
还有,是原先约定好,后来房东却说话不算数的。
记者认识一位朋友,他买的是学区房。房东在卖时,很“诚恳”地说:女儿快要读小学了,为了她读书,三年后才能把户口迁走。三年到期,再找这个房东,要他迁户口,他说不行,女儿将来还要读初中呢!
可问题是:原房东的女儿要读书,难道人家买你的房子,只是为了做个大好人?
可人家死活不肯迁,那可怎么办呢?
遇到“户口老赖”困扰的人,其实不少,很多年各个地方一直没法解决,叫人头痛。
为了防止这种事发生,有些买房的人,在签合同之前,先要对方保证:里面没有其他人在里面落户,还有些人,干脆要房东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但就算这样小心,还时不时会“掉坑里”。
招数,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面对“户口老赖”,怎么办?很多人想到去法院起诉。法院判了,他总该把户口迁出去了吧?
但结果发现:很多地方法院不受理。
原因很简单: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户口迁移问题,既不属于财产关系,也不属于人身关系,是行政管理范畴的事。司法不能干涉行政,法院当然不能受理。
那么去公安机关?也有问题。户口迁移,全凭自愿,只要他迁入时,没用非法手段,那么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很难强制迁出,法律法规又没明确规定,遇到这种事,可用的招其实几乎没有。
问题存在,就有不少人开动脑筋,想出了“怪招”,有时候还真有点效果。
比如说,不少律师出了这么个点子: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加一条,上面规定自房产权利转移多少天之内,原房东必须把户口迁出,否则就视为违约。
到时候,要是原房东不肯迁出,那就不是户口迁移问题了,是合同纠纷了,就涉及到财产关系了,可以去法院打官司,要对方赔违约金。法院也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这种案子,可以既判对方赔违约金,又要他履行合同,把户口迁出。
律师出的这种点子,有些房产中介在自家格式合同中用上了,有些地方政府也采用了。比如说,今年2月底,上海出了网签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就把这一条给用上了。
还有一种网络流传很广的办法:要是原房东不肯迁出户口,怎么办?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新的户口,那么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便会显示为“空挂”,落户问题也就解决了。这种办法到底效果如何,说实话,记者也不清楚。
不管效果如何,这只是对付在买卖房屋时,对付“户口老赖”的办法,但世界上的事很复杂,遇到离婚、租房等同样也涉及到户口纠纷的问题呢?那就难办了。
宁波能出这细则
关键在于敢担当
除在法律规定上找出办法外,还有一种办法:公安机关出台相关规定,来强制迁移。
宁波出台的这个《宁波市公安局依职权迁移户口实施细则》,很大一个特点,就是规定可以强制迁移户口。
而且可能被强制迁移户口的人,不仅限于房屋买卖中的“户口老赖”,还涉及到离婚、租房等几乎全部可能产生“户口老赖”的领域。
发现自家买的或租的房子里,还有别人在里面落户,房主又不愿意有别人户口在里面,该怎么办?可以去公安机关申请,递交三样东西:书面申请、房屋权属证明或承租权证明。
接受了申请后,公安机关会怎么干?
公安机关会先去调查核实,了解这个人的具体情况;了解清楚了,就会下达告知书,要他在30天内办手续。
要是这人还想像以前一样“赖”,那就没用了:如果他有配偶、子女,住的地方又符合落户条件,那就会强制落户到他配偶、子女那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