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使用官方发布的租赁合同 中介租赁合同不得涉及租房贷款
独自一人在外,少不了与人合租,甚至不少人还租住过隔断间;租房过程中,大部分租客都遇见过扯皮事,争执无用最后吃闷亏了事;寻找房源,一不小心掉入黑中介设置的陷阱里……这些租房烦心事,大部分租客都曾遇见。作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之一,合肥多部门已联手重拳出击,八类租赁行为定性为“违法违规”。
根据通知,这八类租赁行为分别为:单方面提高租金,随意克扣押金;哄抬、操控租金,恶意炒作租金上涨、制造市场恐慌;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房源信息;利用金融机构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或哄抬租金抢占房源,通过提高租金诱导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抢占房源;以隐瞒、欺骗等方式诱导承租人签订租房贷款合同;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断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擅自改造非居住类房屋用于出租居住,将地下室、阳台、阁楼和储藏间等用于出租居住。
租房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可怎么样的租房合同才能维护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个问题,此次通知也给出了“答案”——合同最好采用由市房产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具体的示范文本可在市房产局网站下载。当然,一部分租赁企业也有企业内部通用的租赁合同,这些合同在自主拟定时也必须参照示范文本。同时,企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相对人权利,加重相对人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职能部门建议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街(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去年12月,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正式上线,目前已有房源过万套,租客可通过该平台租房,而各租赁企业也应主动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发布房源、录入合同和登记备案。
“房租可押一付一,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每个月定期网上缴费就行了……”遇见这样的租赁广告,租客千万要留心,莫掉进了“被贷款”的陷阱里。近段时间以来,由“房租贷”引发的纠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通知也就租房贷款等租赁服务进行了规范和提醒。
对于租赁企业,提供租房贷款服务的须充分提示承租人责任与风险,由承租人自主选择,不得强迫承租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产品,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自行或与其他贷款机构合作使用租客信息签署贷款合同;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融资资金,不得用于与租赁业务无关的其他用途。同时,房屋租金应专款专用,租赁企业不得截留客户交易资金,严禁设立资金池。各租赁企业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涉及租房贷款相关内容,租客若需办理租房贷款要按金融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