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送出了便民大礼包
这两年,大家都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公积金越来越方便了。今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送出了便民大礼包。
今天起,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开通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提取业务,也就是直接将自己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来冲抵贷款。同时,公积金贷款还宣布取消评估费,这又为大家办理房贷省下了一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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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二手房贷款的时候,都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的费用。
最初,公积金二手房的评估费是按照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三收取,最低收费300元,最高1500元。
在2016年9月,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从1500元/件下调为600元/件。
而这次,评估费完全可以完全省下了。
公积金中心今天表示,为了进一步减轻贷款申请人的负担,减证便民,让利于民,自2019年9月16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二手房评估费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组合贷款的评估费,则由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既然是从去年9月16日起的贷款,那么在这个时间点之后申请贷款的人,之前已经交了评估费怎么退费?
据介绍,贷款放款银行将根据会主动与大家取得联系登记核实,所以您不用着急,银行在和评估机构核对好相关数据后会主动联系您,耐心等待即可。确实着急,也可主动打电话备案。
为方便大家,纯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评估费将退回至您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账户,组合贷款的二手房评估费将由各贷款放款银行与借款人确认退回方式。
取消了评估费,是否也取消了二手房贷款的评估?
答案是没有。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改由贷款经办部门内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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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出来,用于偿还每月的房贷,是不少人的做法。
以往,大家这么操作的时候,都是先得办理购房提取手续,将公积金提取出来,把钱转到房贷的扣款账户中。
而今后,就不用这么麻烦了。
根据公积金中心此次发布的通知,从今天(包括今天)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人可以申请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还贷款。
如果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那就冲还公积金贷款部分。
注意,是新办理的贷款哦。
简单来说,就是每年1月和7月,系统会自动将您公积金的余额来冲抵贷款。
具体怎么操作呢?
很简单,就是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如果高于您贷款的每月约定还款额,系统就会在1月和7月自动将余额中的金额冲抵您的贷款,余额会保留10元,其它的金额都冲抵贷款。
当然,如果您的贷款已经到了最后一期,那么肯定就按照您剩余的贷款本金加利息来冲抵贷款了。
如果是夫妻双方,那么是否两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都可以用于冲抵贷款?
可以的。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冲抵条件的,先从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再从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冲抵。
举几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例1:2020年8月10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20万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010元,约定的每月还款额为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5000元,同时也不用再从他的贷款还款账户中扣划房贷。
例2:2020年8月15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00万元。2021年1月15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9810元,约定的每月还款额为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还贷失败,还是要从他的贷款还款账户中扣划10000元房贷。
例3:2020年8月5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50万元。2022年1月5日,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010元,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10元,剩余贷款各项金额合计只有18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8000元,借款人贷款结清,从主借款人账户冲抵15000元,从共同借款人账户冲抵3000元。
当然,除了每年的1月和7月,其他月份还是要按照每月的约定还款额正常还贷的。而1月和7月冲抵贷款金额超过每月还款额的部分(比如每月还款额是1万元,当月冲抵了1.5万元,超出部分就是5千元),就用于提前还贷了。
需要注意的是,大家可以在签订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就无需再单独申请购房提取业务。
办理完成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优先用于冲还贷款。冲还贷业务一经开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购房、租房提取事项和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
除了市管公积金,中直、国管也将执行这一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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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项便民措施是公积金贷款从今天起新版的贷款合同单据,同时进一步精简贷款办事材料。
首先,今后公积金中心在受理房贷款业务时,经办部门只需核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经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并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不再向借款申请人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
也就是说,大家只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就行啦,不用再提交复印件了。
同时,在办理贷款申请业务和贷款变更业务时,申请人无需提交对应的纸质的《借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人/购房人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变更申请表(房屋位置变更)》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贷款期限变更申请表(延长贷款期限)》,贷款经办部门根据贷款申请资料及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录入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也就是说,这些原先需要填写和提交的这些表格,现在都不需要啦。这是因为各个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审核人员通过联网就可以查到比如房屋情况、购买价格等相关信息,不需要申请人填写也都可以从系统里调出。
此外,贷款发放完成后,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贷款发放日、首次还款日及还款前应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等还款注意事项,确保借款人知晓还款日期及最低还款额,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等资料。
这个期限在之前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次明确有了5个工作日的限定。
而且,以往公积金贷款合同最后都是要去现场拿的。这次规定,对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选择邮寄送达的,受托银行应通过EMS快递方式,按照借款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借款合同。
也就是说,大家可以不用跑一趟,在家里就可以通过快递收取贷款合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