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 预安排12.08万亩计划指标
广东出台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 预安排12.08万亩计划指标
地市需处置存量地“挣指标”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最大的特点是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年度固定总量下达改为根据存量土地处置量动态变化。土地利用计划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根据存量土地处置情况预先安排计划指标使用,可倒逼各地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从“向省要指标”向“地市挣指标”转变。
按照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土地利用计划还对国家重点项目及省级符合条件项目予以政策倾斜,真正做到了“只要是好项目,就不怕没地用”。
政策点评: 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赋予了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重大项目清单,增强了我省土地管理的灵活性。同时,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进一步强化了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确保了增量安排更精准、更有效。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的做法,还充分发挥了新增计划指标的导向作用,倒逼各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必将有力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8月10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通知,明确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由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而其他项目用地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各地需通过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挣指标”。根据有关规定,核算计划指标12.08万亩预先安排使用,其中6万亩作为省指标由省级统筹,剩余6.08万亩作为市指标预安排给各地市统筹使用。
计划指标未用完由省收回
与往年相比,今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发生较大变化。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或纳入《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由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而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则以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对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8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分别按处置完成量的50%、30%、50%加总核算。通知以自然资源部要求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最低处置率15%计算的处置量为基础,核算计划指标12.08万亩按“省市各半”原则预先安排使用。
此外,为落实国家“增存挂钩”政策,对完成2019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地市,在核算计划指标总数基础上再奖励10%;对上述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将核算总数核减20%。
据了解,全省仅汕头市因去年增存挂钩任务未完成,已被省级按照20%的比例核减土地利用计划指标520亩,而其余20个地市则因如期完成任务,已按照10%的标准获得了指标奖励。
根据规定,至今年9月底,对2017年底前批而未供、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两项处置率均超过15%的市,预安排的计划指标及处置率超过15%新产生的计划指标,按量入为出原则由该市安排使用,同时安排该市“三旧”改造、拆旧复垦奖励指标;对任一项处置率未达到15%的市,预安排的计划指标可继续使用,完成处置任务后再行安排“三旧”改造、拆旧复垦奖励指标。
截至今年12月10日,对任一项处置率未达到15%、未完成今年“三旧”改造任务的市,今年不再安排“三旧”改造、拆旧复垦奖励指标,预安排的计划指标大于处置获取计划指标的,其超出部分不得继续使用,如使用超出部分的,下一年度予以相应扣减。
而到年底最后5个工作日前,未使用完毕的计划指标将由省收回,连同剩余省指标统筹安排给两项处置率均超过15%的市使用。对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好及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市,今年还将予以一定的计划指标奖励。
超计划批地扣减下年度指标
为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市审批批次用地时需明确具体项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违法违规批准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同时,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市要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将2017年底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和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处置率两项均达到15%以上,同时确保按时完成“三旧”改造年度任务。省自然资源厅将定期通报各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并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月底对账、季度预警、年底结清。
通知还明确,对超出年终核定计划指标总量批准用地的,视为超计划批地。对超计划批地的,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对违法违规批地、虚假供地的,一经发现,相应调减计划指标核定量,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市土地指标保障范围
省指标
省指标主要用来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住房、精准扶贫、环保,非营利性的体育、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养老、殡葬、监教场所等12类民生设施,以及用于安排“三旧改造、拆旧复垦、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好、制造业发展较好”四类奖励指标。
市指标
由各地市根据实际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非单独选址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落实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用地安排;优先支持万里碧道、文化、公益设施和电商物流、婴幼儿照护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及国家、省重大项目的安置地等;优先安排特色小镇用地,加大老区苏区、粤东西北新区、产业共建园区用地支持,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四好农村路”建设等用地需求。
省市专项预留
省级还专项预留0.6万亩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年底前未使用完毕的,由省级统筹安排使用。
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计划指标,保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做到应保尽保。(记者 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