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面向大鹏新区单位定向配租人才住房1128套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及各群体实际住房需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大鹏新区单位定向配租人才住房1128套。现将本批次供应房源信息及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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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房源
(一)企业
本次供应房源564套,房源包括陶柏莉花园二期68套、保利香槟苑78套、招商东岸人才公寓94套、下沙搬迁安置区9套、生命科学产业园B2栋单房59套、南澳枫浪山一期43套、南澳枫浪山二期19套、丰树苑122套、鹏安苑31套、花样年家天下一期41套。
(二)机关单位
本次供应房源277套,房源包括陶柏莉花园二期33套、保利香槟苑38套、招商东岸人才公寓48套、下沙搬迁安置区3套、生命科学产业园B2栋单房29套、南澳枫浪山一期20套、南澳枫浪山二期10套、丰树苑61套、鹏安苑15套、花样年家天下一期20套。
(三)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及其他非企业组织
本次供应房源287套,房源包括陶柏莉花园二期35套、保利香槟苑40套、招商东岸人才公寓48套、下沙搬迁安置区4套、生命科学产业园B2栋单房29套、南澳枫浪山一期23套、南澳枫浪山二期11套、丰树苑61套、鹏安苑15套、花样年家天下一期21套。
以上所述配租房源情况详见附件1,不同群体供应剩余房源可相互按需调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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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对象
(一)企业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且单位在申请人才住房配租前三年内未因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机关单位
大鹏新区直属机关单位及驻区机关单位。机关单位群体具体配租事宜按相关规定另行开展。
(三)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及其他非企业组织
申请单位为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及其他非企业组织的,其工商注册地应当在大鹏新区,且单位在申请人才住房配租前三年内未因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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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人才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已婚家庭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接受资格审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实际申请人需求决定是否共同居住;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且未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自最后一次领取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可申请);
(三)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申请人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备案登记时,须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五)无其他违反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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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标准
(一)陶柏莉花园二期
三人及以上家庭均可选户型为二房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均可选户型为三房二厅房源。
(二)保利香槟苑
三人及以上家庭均可选户型为二房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均可选户型为三房房源,户型为四房的房源需至少安排四位符合条件员工合租。
(三)招商东岸人才公寓
三人及以上家庭均可选户型为二房房源。
(四)下沙搬迁安置区
三人及以上家庭均可选户型为二房房源,户型为四房和五房的房源需至少安排四位符合条件员工合租。
(五)生命科学产业园B2栋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单身公寓房源。
(六)南澳枫浪山一期、二期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57-62㎡的二房房源,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75-85㎡的二房房源或72-75㎡的三房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85-87㎡的三房房源,建筑面积约为113㎡的三房房源及建筑面积约为109㎡的四房需至少安排三位符合条件员工合租。
(七)丰树苑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单身公寓房源。
(八)鹏安苑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单身公寓房源。
(九)花样年家天下一期
四人及以上家庭均可选户型为三房房源,户型为四房房源需至少安排四位符合条件员工合租。
(十)合租
以上房源都可以安排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合租,但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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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
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详见附件3);
5.住房专员身份证;
6.大鹏新区人才住房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5);
8.单位上年度税收贡献、人才规模、行业荣誉等材料(有则提供,根据该批材料确定单位选房先后顺序,无提供材料则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二
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
3.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其非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入住时须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本市户籍职工及其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无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无房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本年度社保缴交清单。
以上申请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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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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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流程
(一)现场看房
(二)申请受理
(三)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在受理单位申请材料60日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
(四)信息公示
后续,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此次审核通过的单位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申请单位的人才规模、纳税额、行业荣誉等信息综合评定本批次单位排名顺序,具体排名规则按照《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纳入本批次人才住房配租范围。
(五)选房及签约
申请单位应当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单位排名顺序依次选定人才住房。
单位应当在选定人才住房的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单位逾期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单位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不得变更所选定房源。单位两次放弃选房的,自第二次放弃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提交配租申请。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