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兴辰佳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即将开始申购登记
房山区兴辰佳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即将开始申购登记
导读:房山区兴辰佳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即将开放申购登记,登记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上午10:00至2021年4月17日下午17: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房山区兴辰佳苑共产房项目
兴辰佳苑项目位于房山区拱辰街道,项目四至为:东临阳光北大街,南临规划辰光路,西临黄良铁路南侧路,北临黄良铁路南侧路。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2.7564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宅约3.02万平方米,总套数356套。本次配售房源356套,其中,建筑面积约82平方米A户型三居200套,约89平方米B户型三居96套,约89 平方米C户型三居60套。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28000元/平方米(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上下浮动5%)。
二、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额比例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85%,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剩余15%份额。
举例:若购房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销售价格为28000元/㎡的房屋,则该家庭需支付的购房款为80㎡×28000元/㎡=2240000元,该家庭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85%。
三、申购条件
(一)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至2021年4月2日)。
2.申请人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房源安排及配售对象
兴辰佳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房山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本项目配售对象为以下两类:
(一)京籍家庭
房山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房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户籍和在城六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京籍家庭分为优先组、普通组;选房顺序依次为优先组、普通组)
(二)非京籍家庭
在房山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非京籍家庭分为优先组、普通组;选房顺序依次为优先组、普通组)?
其中,在房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审核认定标准为2021年4月份在房山区缴纳社会保险,申购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房山区,即认定为“在房山区工作”。
“在城六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城六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审核认定标准为2021年4月份在城六区任意一区缴纳社会保险,申购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城六区任意一区,即认定为“在城六区工作”。
五、优先组认定条件及申报
(一)优先组的认定条件
1.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院校教职工,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与院校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职工所在企业入驻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北京高端制造业(房山)基地、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北京金融安全产业园、北京现代农业示范区房山园、北京基金小镇、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北京燕房科技工业园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房山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房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人才。
其中申请人为京籍的纳入京籍优先组,申请人为非京籍的纳入非京籍优先组。?
(二)优先组的申报
优先组申请人须持登记成功后的申请编码(网上申购生成的13位数字)及相关材料按要求进行申报。
1.申请人登记成功后须持申请编码(网上申购生成的13位数字)到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报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4月19日16点前),园区企业或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园区管委会(2021年4月23日16点前)。
2. 所在园区管委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形成推荐名单加盖公章于2021年4月29日16点前报送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3.经人才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将申请人列入优先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相应优先组摇号:(1)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园区、企业申报的;(2)申请人所在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报的;(3)经相关部门审核不符合相应优先组条件的。
六、资格审核
(一)网申结束后,购房资格需进行网审核
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家庭购房资格进行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在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由于个人原因信息填报错误的,复核时不予受理。
经审核,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纳入摇号范围。
(二)正式签约前,购房资格需再次进行网审核
在选房结束后,正式签约前,将对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再次进行网审核。凡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七、销售监管
(一)对销售工作实施全程监管
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房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对销售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二)申购家庭如实填写家庭信息
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舞弊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需要说明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兴辰佳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北京智地兴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二)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三)本项目适用《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相关规定。
(四)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北京智地兴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份额代持机构)为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智地兴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履行开发建设、销售实施、前期物业、房屋交付、大产权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五)本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六)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