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住建委日前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草案明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均不适用于市场租房补贴。
对自己租住市场的中低收入家庭,北京市一直采用货币补贴的方式缓解家庭住房压力,按照2020年8月实施的新政,三口之家每月可以获得3500元的每月补贴。
在调整租房补贴政策后,市场登记申请数量大幅增加,发放金额明显增加。
首先,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规范。该草案还规定,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到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办理领取市场租房补贴手续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对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进行审核。
与之前建议的使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此次明确提出必须使用,以更好地保障租房者的权益。与此同时,领取市场租房补贴但没有使用示范文本的家庭,按照规定也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后重新签订使用示范文本的住房租赁合同。
其次,规范租赁登记备案。针对目前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如果是由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应将所租住房的信息输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并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备案后才能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且补助家庭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强制要求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补贴户已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可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不需出租房屋的,持相关材料直接到街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市场租房补贴不能再发放了:市场租房补贴家庭(重残家庭除外)租用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父母、子女的住房,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址。例如,A先生作为一名出租人去租住在他岳父名下的房子,根据新规定,将不能在市场上得到租房补贴。
该草案提出,对已经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申请租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或其户籍所在地住房的,在年度复核期间主动申报,并在年度复核后6个月内重新办理领取市场租房补贴手续。对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未按要求申报的补贴家庭,一经发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违规骗取补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