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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压缩房企违法违规空间 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

导读 《通知》要求房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申报商品房销售方案,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并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

《通知》要求房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申报商品房销售方案,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并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同时,还应接受房管部门的售前约谈,配合开展项目销售前的检查,并向房管部门提交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

武汉特别明确规定“夜间禁售”。房企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不得早于9:00或晚于20:00。项目销售期间,房管部门将对销售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房企应主动配合并接受巡查和监督。

同时,武汉市还提出“实名购房”。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后五个工作日内,房企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

此外,商品房销售进度管理也将加强。武汉规定,商品房项目销售完毕前,房企应定期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项目销售后三十日内,房管部门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进行抽样调查。同时,房企应合理控制意向购房登记规模,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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