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即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
这11类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这样的征税方式或将调整,草案将上述11类其中的4类,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在刘昆作完草案说明后,便吸引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但草案对此进行了调整--即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假如某人仅有工资收入,每月收入10000元,"五险一金"为2000元,在现有税制下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90元。
刘昆表示,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新个税法最快今年实施
“按照上一次惯例,人大常委会一般审议两次通过。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两个月后还得审议一次,今年应该能够审议完毕。”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计今年实施可能性大。
张连起介绍,2011年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是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4月20日初审,6月30日二审通过,9月1日正式实施。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表示,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报全国人大审议,还要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按照税收立法原则,今年全国两会已经明确个税改革方向和全社会高度期盼,预期今年年底前应该完成审议,最快今年实施,最晚明年开始实施。
将缓解自住型住房消费压力
据了解,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叠加扣除的项目。此次改革将诸多民生支出纳入扣除项中,无疑是普通民众的一大福音。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草案中提出将增加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但并没有明确房贷扣减是在5000元以内还是以外覆盖。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不过,考虑到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比较复杂,难以在法律中直接规定,因此,草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等商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