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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导读 因为小区车位紧张,家住阳光100小区的市民陈先生每天回去都要抢车位。一般来说,晚上10点以后小区里面就没有位子了,只能停在马路边,既怕

因为小区车位紧张,家住阳光100小区的市民陈先生每天回去都要抢车位。“一般来说,晚上10点以后小区里面就没有位子了,只能停在马路边,既怕被警察抄牌,又担心车子的安全。”陈先生说。而在长沙,这样的例子并不在少数。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并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以此来满足业主的多层次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业主的权益。同时,第五十条第二款重申“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定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比如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侵占屋顶或地面架空层等公用部位、高空抛物、违规停放车辆、违规饲养动物,等等。针对业主反映强烈的犬只扰民、犬只伤人问题,条例还专设一条规定对犬只管理进行了规范,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犬只的,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要求,对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违反了这些规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条例对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也进行了明确,要求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向投诉举报人告知调查处理结果。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家住城南的市民周小姐表示,他们从2015年入住小区,对小区管理很不满意,曾就小区内卫生环境差向物业反映,但物业未能处理。去年3月,她家被盗,损失1万余元,案件至今未破。物业公司也没有一个说法,所以她家拒缴物业管理费。如今,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不愿交纳物业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条例》从5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同时,也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规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

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公示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经合同约定并经公示的费用;约束物业服务企业的涨价行为。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需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幢公示拟调价方案、调价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

规定了相应的督促机制。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还规定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交。这个依法催交的手段,包括依法上门催交,发送信息提示催交。如果催交之后还不交纳怎么办?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行使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如果判决物业服务企业胜诉的话,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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