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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工作

导读 据统计,去年4月至10月,我市国土房管局重点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25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共立案查处房地产违法

据统计,去年4月至10月,我市国土房管局重点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25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共立案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90件,行政处罚金额620.5万元,纠正、督促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整改违规行为1507件,涉及金额1亿余元。

重庆开展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工作

今年,我市国土房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收集、核查和证据固定,并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联合查处。同时,公安部门对国土房管部门移送的涉及房地产领域犯罪行为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其中,主城区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由市国土房屋执法监察总队移送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远郊区县由国土房管部门移送当地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并根据所属关系分别报送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处和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备案。

针对我市主城区部分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编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违规收取“茶水费”“指标费”、造假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国土房管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8〕523号),包括9项重点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见表)。

整治打击房地产领域九项重点违法犯罪行为

1通过网站、新媒体等途径编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炒卖房号”、违法收取购房人“指标费”、“茶水费”等房价款以外其他费用,非法牟利的行为。

3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通过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行为。

4通过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5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人员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6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同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多人或将已抵押、查封的房屋销售给他人的行为,即“一房多卖”。

7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8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房地产行业管理秩序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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