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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在房地产方面有什么劣势

导读 2月13日,纽约反对房地产的运动达到了新的高度。就在这个时候,司法部门为行政和立法部门的努力做出了最新的贡献,以确保已经持续了75年的纽约市住房危机再持续75年。 故事始于SJP

2月13日,纽约反对房地产的运动达到了新的高度。就在这个时候,司法部门为行政和立法部门的努力做出了最新的贡献,以确保已经持续了75年的纽约市住房危机再持续75年。

故事始于SJP Properties和三井不动产(Mitsui Fudosan)收购位于阿姆斯特丹大道200号的林肯广场(Lincoln Square)犹太教堂旧址。场地受益于1987年做出的安排,将未使用的开发权(建造一定数量室内空间的权利)从附近的其他土地转移到犹太教堂场地。这些空置土地中有许多是部分地税,有时是很小的部分,而不是全部地税。但从1978年到2月12日,它都遵守了关于发展权转让的城市规则。

开发商投资超过3亿美元购买了这块地,包括1987年转让的开发权,并在附近建造了最高的建筑——一座高楼中的一座高楼,最终每一座都被一座更大的建筑超越。

在开发商投入大量资金后,以市艺术协会为首的一些反开发团体试图阻止该项目。他们表示,分区法不允许使用部分税收地块来转移开发权。法院表示,原告可能会败诉,并拒绝了他们的请求。

纽约市的屋宇署和标准及上诉委员会仔细审查了1987年的安排,并对其进行了批准。屋宇署确实表示,1978年的指引构成了一种“误读”,但它实际上已成为法律,所以现在改变它是不合理的。屋宇署表示可能会改变解释,但没有任何结果。

在开发人员达到顶峰后不久,反开发组织再次发起攻击,这次取得了成功。2月13日,同一家法院裁定,开发商、其土地使用律师、屋宇署、BSA、1987年的文件以及40年的分区规划解释,在部分纳税地段上都是错误的。毫无疑问,使用相同技术的其他建筑物的占用证书也是非法的,需要撤销,受影响的建筑物也需要腾空。

法庭视屋宇署的审讯气球为管限法律,并紧抓屋宇署的“误释”意见。法院决定,市政府必须吊销开发商的建筑许可,开发商必须“拆除所有超出分区决议允许的容积的楼层”。

开发商肯定会上诉。在一年或更长的时间里,开发商3亿多美元的投资将无利可图,抵消了大部分预期利润。反发展势力会说这太糟糕了。

无论优点,无论多久(很少)开发人员使用一个partial-tax-lot技术,这个法院的判决突然改变了40年的分区法,可能花费开发人员甚至数千万美元之后,获得建筑许可证,开始一个项目依赖现有的法律应用的机构负责其应用。

这样的灾难给未来的开发商们传递了一个关于纽约市发展的可怕信息,不管它是否使用部分的税收地块来转移未使用的开发权。这种事情可能发生的事实削弱了任何投资所需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这也是美国区别于第三世界国家的部分原因。

纽约市需要更多的住房。市政府应尽其所能鼓励——而不是阻碍——住房开发。如果市政府想要改变对部分地块或任何其他分区规则的处理方式,那就应该在大量通知的情况下缓慢进行——而不是在某人获得了开发权,并根据事先的指导建造了一栋大楼之后。

与此同时,立法机构(这里指的是市议会)应迅速修正任何分区语言,以创造反开发组织抓住的突破口。不过,鉴于目前的反房地产氛围,这种情况不大可能发生。相比之下,当该州最高法院在2019年年中发布了一项州立法机关认为会伤害租户的决定时,立法者很快就投票改变了法律。

一个真正想要降低住房成本的市政府会走得更远,放松并简化全市范围内的开发限制,这样开发商就不必在阿姆斯特丹大道200号(Amsterdam Avenue 200)上钻那些制造了这么多混乱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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